新买房出过凶杀案,房主拒不退房如何是好


  李先生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不久前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向房主刘某夫妇交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夫妇将上述二手房以31.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后来,李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

  当李先生聘请装修公司进屋装修时,邻居一位大妈悄悄告诉他,就在这套房子里,刘某夫妇20岁的儿子将一名到他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了,还残忍地将小女孩的尸体肢解成多块后藏在屋顶上的水箱边,好几天后尸体才被邻居发现。听到这一消息,李先生顿时毛骨悚然,立即到辖区派出所求证,不幸消息被证实。了解了真实情况后,李先生想撤销其与刘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此后,李先生多次找刘某夫妇商量退房事宜,结果均遭到拒绝,李先生该如何是好呢?

 律师建议
    李先生的请求是合理的,刘某夫妇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诱使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李先生的陈述,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刘某夫妇从来没有提及房屋曾发生过如此恶劣凶杀案的事实,属于刻意隐瞒事实,刘某夫妇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就构成欺诈。现在,该房屋的价格因凶杀案实际上已经极大降低,因此,刘某夫妇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李先生的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因此,李先生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的请求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合理的,到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