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旧房水淹楼下,新老房主为赔偿纠缠


  老刘买了一个商品房,由于这是个老房子,买来时装修已经很陈旧了。人买房子都图有个舒适的安身之处。于是老刘决定把房子内部大大的改装一番,又是拆墙,又是改地板的,这次翻修所花人力财力着实不小。尤其是这房子原来的“书房”,老刘花了大心思给它改成了厨房。

  可是百密一疏,没想到房子原来设计的排水管老化了。而老刘新装的水斗又恰好连接到了这根管子,排水管就漏水。漏水事可不小,泡坏了楼下住户的家具。楼下住户也是刚搬进来买的新家具,当然憋了一肚子火。找上门来,非得要老刘给个说法赔偿损失。

  老刘心想,自己签合同时只知道这房子老旧,但是具体哪有问题,老房主可没交代清楚。要是他坦承地告诉自己都哪些地方存在隐患,自己也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改装成这样。现在出了问题,老房主肯定也得负责。可老房主却不这么认为,自己把房子卖给老刘,就是老刘的了。谁的房子出了事情就谁负责。而且装修什么自己也完全不知道。住了这么多年都没漏水,一到老刘手上就漏了还淹了人家的家具,也算他倒霉。这钱,自己肯定是不会出的。为了怎么赔偿人家的损失,老刘和房主争执不休。

  哪知他们这厢一来二去的争不清楚,可把楼下的屋主急坏了。他想,我本来也没想让你们赔多少钱,你们负责给我把家具修好就行了,现在倒好,都跟我这扯皮,那行,我把你们全告了。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老刘和房东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建议
    首先,最为新业主的刘先生,应该在装修前,及时联络物业,询问屋子的具体情况。物业将尽到告知的义务,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告知刘先生。
  其次,由于刘先生的装修行为,造成渗漏,给楼下带来了损失,刘先生应当赔偿。赔偿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两种。对于恢复原状,刘先生可以与楼下业主协商,折价赔偿。
  最后,刘先生之前的业主,在出售房屋时应该尽到一个告知义务。由于对方没有尽到该业务,才使刘先生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刘先生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