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言新房变荒屋,为报复围拆前工头家


  两年前,林先生家经历了一次大火,原本的四合大宅被烧成了一地残垣。家业被付之一炬,林先生虽遗憾,却不难过,反之他还很庆幸,因为他们一家人都还平安。

  房子既然倒了,就势必要重建,索性原本做仓库的一间小屋还在,他们还有个容身的地方。那时候,林家的环境已经大不如前,满打满算,一家人的全部积蓄也不过三千多元。别说盖房子了,连泥瓦匠他们也请不起。为了这事,林先生的头发几乎一夜掉光。

  就在林先生山穷水尽疑无路时,柳先生的出现正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身为林先生故友,又曾受过林家不少恩惠,柳先生提出只要有材料,可以免费为他们盖房。这对林先生一家人来说,无异于天外飞来的喜讯。

  然而,乐呵没多久,新的问题出来了。林家上下砸砸卖卖,算上乡亲们帮衬的,也不过三千多块。而那时,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建筑材料价格飞涨,这些钱别说买屋梁木头、钢筋水泥,就是买砖也远远不够。

  起初,柳先生托人买了批低价砖,自己又添了点,勉强将房子起了一半。可是随着后期工程的进行,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越来越严重。一来二往,柳先生不干了。就算林家对他有恩,他帮他们盖房不挣钱可以,可总不能让他赔钱吧。人员的各项开销他尚且不计,就单单建筑材料一项,他也已经倒添了不少了。眼看着林家房子一寸寸长高,柳先生再也大方不起来了。他向林先生说出难处,希望对方筹点钱,贴补一下。可这时的林家,正逢多难之秋,别说盖房子的钱了,就是一日三餐的温饱,也是勉强维持。无奈之下,林家的房子刚盖到一半就不得不停工。

  时光荏苒,转眼间两年飞快的过去。两年间,林先生一家人就像群忙碌的工蜂,镇日穿梭在田间、乡里,他们都在为一个信念努力着,重建自己的家园。可当他们终于攒够了钱,找来支像样的施工队。为首的队长却冲他们摇摇头,说:“这半截房子不能要了,风吹日晒的,已经腐蚀的严重,再往上加盖,上面的部分也不会稳,以后会很危险,得拆了。”

  听了这话,林先生心下对柳先生颇有怨言。他想要不是当初柳先生言而无信,没帮他们把房子盖完,前面投入的钱也不会统统打了水漂。但事已至此,他也只能无奈的接受。

  谁想,这面拆房子的“砰砰”声,竟震动了林先生一家用于居住的那幢小屋。就在一群人干得热火朝天之时,这幢用于暂时居住的小屋子居然像积木一样,应声坍塌。听着那栋老屋子稀里哗啦散架的声音,林先生的脑袋嗡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喊了声“爹——”……

  虽然被及时送到医院,林先生的父亲勉强保住了一条命,但是因为伤势严重,又年事已高,以后恐要以轮椅为伴。这个消息,对林先生而言无疑是火上浇的滚油。他将这一切过错都推到了柳先生头上,他想如果不是对方虚晃一招,耽误了他盖房子的时间,他的父亲怎会一直屈居在那间小屋,又怎会面临这种惨况,被活生生压在废区之下。想到不平处,他叫上一干子侄兄弟,直奔柳家而去。

  从睡梦中惊醒,柳先生就见林先生带着一群大汉闯进来,不顾他的反抗,硬是将人驾到屋外。接着只听林先生一声令下,自己的红砖瓦房就在铁锤撞击的一声声沉闷之音中,化为一地瓦砾……

  林先生不理顿足大哭的柳家夫妇,他心里盘算的是另一件事情,他知道,为了解自己的一时之气,将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是不可能善了。他料想自己大概要去蹲号子,可是他的那些亲戚何其冤枉,他想独自一人将事情扛下来,却不知该怎么做?

 律师建议
    本案中,林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当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作为主犯,理应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其亲戚,应视为从犯,应按情节分别予以处分。柳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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