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附近现淫窟,居民反映遭报复


  在这个临近市中心的小区里,包女士一家人已经住了快十年。由于为人热情、宽厚,包女士和街坊邻居处得十分不错。08年末,中国楼市受挫,包女士的丈夫看到先机,几次三番试图说服她,再买一套大点的房子。但包女士从未应允过。不是她没眼光,而是舍不得住熟了的环境。而今,包女士却镇日为这处房产发愁,视它为烫手山芋。

  几个月前,包女士家附近开了一家KTV。这不是附近的第一家,对于它的开张,居民多数没什么感觉。可是随着它的营业,居民路过时,不是摇头,就是低头快走。这不仅是因为里面的声音吵闹,也因为那些站在门口,时不时向青年男子抛送眉眼的,穿着暴露的女子。

  这天,包女士下班回来,远远的就看到这家KTV门口,一抹她十分熟悉的影子。眯起眼睛一瞅,可不就是她的丈夫,柳先生。此刻,他正和一名身着低胸镂空衫的女子拉拉扯扯。神色看似为难,又多了几分挣扎。从包女士的角度看去,女子的大半个胸已经贴到了丈夫胳膊上。一刹那,包女士觉得自己有些站不住,眼前一阵阵发黑,青白交错的脸上难掩愤怒的神色。她一个箭步冲过去,一把推开那名女子,狠狠的扇了对方一巴掌。那个女子风尘中打滚多年,自然不肯受这气,回身便与包女士撕扯起来……

  回到家中,包女士与丈夫身上脸上都挂了彩。看着镜中自己狼狈的摸样,包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觉得都是丈夫招惹那种女人,才带来的麻烦。自此之后,包女士对那家KTV的恶感更胜。以至于在听说他们主营卖淫后,当即报了警。

  可是警察来了,在门口转了一圈后,又走了。看着扬长而去,什么实际麻烦都没解决的警车,包女士急的直跺脚。气愤难平的她并没有注意,一个女人正用毒蛇一样的眼镜注视着她……

  自从警察临检无疾而终,这家KTV的行事作风越加大胆,无法无天起来。站街招客那是常态活动,夜半笙歌扰民清净时有发生,更甚者,里面的卖淫女竟拿着印有淫秽图片和联系方式的名片,到小区里分发给男性住户。

  对于这情景,包女士等许多人都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她们找到物业,希望对方可以拦住这些女人。但物业经理听后,只是无奈的叹口气,说:“他们是有背景的,我这面拦下了,他们就得砸我公司。”

  这样的言辞,让居民都打了退堂鼓,可这并不包括包女士。她想,既然你们都不管,我就找政府。为了扩大影响力,她找到业主委员会,要求大家联名写一份反应情况的信。然而,她这面进行得正如火如荼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那天,包女士正在收拾屋子。突然电话铃声响了,她接起来一听,是女儿啜泣不止的声音。她告诉包女士,自己在那家KTV门口被截了,要包女士去接她。挂了电话,包女士穿鞋的手都颤抖了,她顾不上自己寡不敌众,拔腿跑到那家店门口。就见女儿正被几个眼神猥琐的男子拦住,中间一名穿着低胸镂空杉的女子正推搡着她瘦小的身体。

  虽然有段距离,可包女士直觉的知道,她的孩子满脸泪水。再顾不上心中那点害怕,她冲上前,用尽全力挤进去,一把将女儿护在身后,死死的盯着前方讪笑的几人。

  为首那名女人看到包女士后,怪笑了几声。她指着她的鼻子说:“管好自己家的事,别再到处去闹。告诉你,这次就这么算了,要是再有一次,你就看好你女儿。”说罢,带着身后的几个男人,大摇大摆的走进那家歌厅。

  包女士看着一行人离去的背影,死死的咬住牙根。这时,女儿怯怯的拽了拽她的衣角,抽泣的说:“妈妈,我们搬家吧。同学家知道我住在这面,都不让他们和我玩了。”话音刚落,委屈的眼泪又滑了下来。

  包女士抱住孩子,心里也是填埋了委屈。她何尝不想搬,可是自从这家KTV开业后,他们这的房价直线下跌,现在更是想卖都难。到这里,她不禁为自己一年多以前的决定后悔,她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
    首先,包女士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介入调查该KTV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确系包女士及周围居民所描述的那样,理应按照相关法律依法查封该场所,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置。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经调查如果该KTV尚不足以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其行为也对周遭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根据有利于相邻关系的原则,该KTV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消除影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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