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涨工资,女方称抚养费应水涨船高
李女士最近有点发愁,前年和丈夫离婚后,在自己的强烈要求下,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当时强烈争取抚养权,一方面,是出于母亲对孩子的感情,另一方面,也确实是为了堵一口气,觉得自己有能力一手将孩子抚养成人。奈何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单位效益与往年相比差了很多,之前数额颇丰的奖金没有了不说,甚至连基本工资的发放也成了问题。两个人日常的吃用,再加上孩子的学费、补课费、艺术特长班费用等等全部压在了李女士的肩膀上,李女士明显觉得有些吃力了。
本想着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况女儿还是前夫的亲骨肉,前夫肯定不会不管。为了说明自己确实是从女儿的角度出发,才要求多加抚养费。李女士甚至列了张清单,清单上列的是女儿每个月确实需要的花项。
只是没想到,前夫似乎非常不乐意。先说自己虽然升了职但是工资没有涨多少,再说两人离婚时房子和家里存款都归了李女士。总之就是一句话,别的都好商量,要多加钱,没有!李女士本还想着好好商量,但是看着前夫这般推脱的态度,不禁情绪激动起来。李女士说:“孩子不是我一个人的,你也要负责任。”前夫也不甘示弱:“离婚的时候法院判的就是每月给我当时工资的25%。现在你好端端的就要加钱,谁知到是不是你看我发达了眼红,想捞点油水。要是女儿真要钱,你让法院重新判啊。!”
李女士又委屈又生气,自己合情合理的要求怎么就成了这般叵测居心呢。不过细琢磨前夫的话,似乎也给自己指了条明路。对,自己上法院打官司,法官重新判了,前夫也不得不给。
律师建议 如果李女士对前夫的抚养费有异议,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在考虑到孩子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也会参照一定标准进行判决。并不是说前夫的工资上涨,孩子的抚养费就一定会上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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