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自编自导索债记,骗钱给私生子治病
朱女士一直很奇怪,自己为什么会和王先生走到这一步。
朱女士和王先生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结婚之前,二人经历了一段为时不短的恋爱,彼此之间是在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才谈及婚嫁的。可是结婚后没过多久,他们还是在彼此身上发现了许多毛病,并且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些毛病会在彼此的眼中无限度的放大,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以上升到原则问题的高度。
终于,不堪忍受这种生活的王先生率先提出了离婚。得知丈夫的决定,对婚姻期望甚高的朱女士顿失方寸,除了坚守婚姻,根本无法进行理智的思考。遭到反对的王先生并没有就此打住离婚的念头,反而一纸诉状将朱女士告上了法庭。一审中法庭认为二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可是,这场官司的胜出,并没能给朱女士的婚姻带来转机。官司结束后不久,王先生就以外出打工为由,带上行李连夜离开了与朱女士共同生活的家。对于丈夫的离开,朱女士从最初的愤怒渐渐变成了哀怨,最后竟酿成了一股绵长的思念。即使王先生自那一别一直没有音讯,朱女士仍然无怨无悔的等待着。
时间一晃六年过去了,就在朱女士几乎要放弃等待时,杳无音信的王先生突然憔悴不堪的出现在朱女士面前。 这六年的时间使王先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不再是曾经那个事事不肯退让的人,他学会了迁就,并变得体贴。对于王先生的这些变化,朱女士看在眼底,但是鉴于其六年前的作为,她迟迟不肯相信他。
可时间会抹平一切,包括怀疑和怨恨。享受着王先生从未有过的体贴照顾,听着他一次又一次对当年的忏悔,朱女士的心渐渐松动了,并在得知王先生这些年的遭遇后,不自禁的原谅了他。自此之后,二人过上了从未有过的宁静且甜蜜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这天朱女士下班回家,就见门口站满了人。不明所以的她挤进人群,就看见几个打扮流气的大汉提着王先生的领子,恶狠狠的质问,什么时候还钱,并扬言如果再不还钱就对他不客气。说罢其中的一人提起一桶油漆就往墙上泼去。见此情景,王先生也急了,冲上前欲加以制止。几个讨债的人看王先生欠了钱,还敢反抗,立刻不客气的对其拳打脚踢。
眼见王先生被打倒在地,朱女士推开面前的人群,冲上前去,顾不上自己势单力薄,一把拉住那就要打到王先生身上的拳头。看到挡在王先生前面的女人,几个大汉下流且轻蔑的笑了笑,对王先生说:“早叫你姘头过来,不是就不用受这么多苦了。”说罢,手向朱女士面前一伸。已经将事情猜得七七八八的朱女士,问也不问,忙掏出身上所有的钱给对方。看到朱女士毫不犹豫的拿出几千块钱,几个人贪婪的上下打量她,威逼利诱兼施,直到连她身上的角票都搜走才骂骂咧咧的离开。
送走了瘟神,朱女士扶起一脸懊丧的王先生,低着脑袋进了屋。直到二人安安稳稳的坐在了沙发上,朱女士还有一种恍惚的感觉。但是现实总是要面对的,自己既然已经掏出了几千元,就必须知道王先生究竟做了什么才引来这群人。
听到朱女士一声声质问,王先生的神色有些难看。可一思及自己的处境,只能低声将事情娓娓道出。原来,王先生在外打工这几年挣了不少钱。08年的时候,经朋友介绍他迷上了炒股。谁知一场金融风暴,股市遭遇了低谷,王先生的钱全部被套了进去。为了能够翻本,他不惜向高利贷借了三十万。谁知,好运用尽的他,最终仍没能避免血本无归。
听到这里,朱女士的心中不免有些怨怼,心道:吃了亏才想起她来。刚想发脾气,可一看到王先生一脸隐忍的表情,想到二人刚修复不久的感情,她硬是压下到嘴边的话,僵硬的表示愿意帮他还钱。见朱女士这么容易就答应还钱,王先生有一瞬间楞到了那里。
这一夜,朱女士拿出全部积蓄,将数额算了一次又一次。在不知第几次后,她重重的叹了一口气,拿出压在柜子底下的房产证书,留恋的抚摸了一遍又一遍。
第二天,朱女士在王先生的陪同下,来到房产中介,登记售房。之后的日子,无论是朱女士还是王先生几乎每天都在为卖房子和筹措款项奔波。
半个月后,朱女士终于找到了合意的买主。拿着热乎乎的协议和定金,她兴奋的跑回家。刚进小区,就看见王先生拿着电话快步走出来,神色十分焦急,连她打招呼都没有发现。见此情景,朱女士下意识的跟了上去。发现王先生此行竟是与一名女子幽会。忍着满心的怒气,朱女士一声不吱的靠近他们。从两人的言谈中,她得知,王先生根本不是因为赔了股票才欠的钱,也不是因为知错才回来她的身边,自己所看到的一切,无论是温柔相待,还是恶汉索债都不过是对方导演的一出戏。而事实的真相是,王先生早在多年前就与其他女人生活在了一起,重新组建家庭,还生了孩子,这次之所以找她,就是因为这个孩子得了白血病急需用钱。
真相大白,朱女士觉得事实丑陋极了。她疯了般的冲上去,用尽全力甩了王先生一个耳光。看到突然出现的朱女士,王先生乱了阵脚,想要解释,却发现事实已经晾在了太阳下,无从辩驳。既然掩饰不了,王先生也一反之前的形象,毫不客气的回了朱女士一巴掌。
捂着热辣辣的脸颊,朱女士不敢置信的瞅着对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直到许久后,才愤恨的冒出一句:“我要和你离婚。”孰料,听了这话,王先生忽然乐了,讽刺道:“离婚,咱俩哪有婚可离。告诉你,咱们分居了六年,婚姻早就作废了,我这次回来只是来跟你把旧账算清楚。既然事情你都已经直到了,我也不用废话,钱拿来。”说罢,毫不客气的夺过朱女士的背包,不顾朱女士的阻拦,将里面定金和合同抢走。
自这件事情后,朱女士的生活几乎陷入了地狱之中。她不但要应付王先生隔三差五的骚扰和羞辱,还要应付不断催房的买主。困境中的她真是连死的心都有了。
律师建议其次,朱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王先生赔偿精神损失或者在分割财产时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少分或不分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最后,朱女士还可以向法庭主张,王先生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少分或不分其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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