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顾继父重病,争房产与母上法庭
柳女士坐在丈夫的病床边,一遍遍抚摸他花白的头发,满面沧桑的皱纹。眼角不禁一阵阵濡湿,思绪飞回了年轻的时候。
柳女士和朱先生是青梅竹马,两人从小就十分要好,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自然而然的被彼此吸引。可是朱先生家庭实在太贫困了,害怕女儿嫁过去受苦,柳女士的父母硬生生将两个有情人拆开。后来,柳女士嫁给了一个纺织厂的车间主任,而朱先生也娶了别人。两人就此失去彼此的音信。
十年后,柳女士和朱先生无意中又遇到了彼此。那时他们都已是饱受生活折磨的中年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朱先生知道柳女士的丈夫早亡,只留下孤儿寡母讨生活。想到自己也已经离异多年,不禁情愫暗生,动起旧情复燃的念头。
半年后,两个人重新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之初,柳女士最不放心的就是朱先生对自己儿子的态度。可是一段时间的相处后,这种顾虑渐渐消失了。没有孩子的朱先生将柳女士的儿子视若几出。甚至在家庭最困难的时候,为了满足孩子上学的愿望不惜卖血。那时,每看到丈夫来不及遮掩,针眼斑驳的手臂,柳女士都忍不住偷偷的泪湿衣襟。
就这样两人相互扶持着走了大半辈子,转眼间稚童长成了大人,壮汉成了花甲老叟。柳女士的儿子没有辜负母亲和继父的期望,成功考上了国内一所知名大学。捧着录取通知书,朱先生止不住的抹眼睛,高兴得逢人便夸儿子聪明。可是随着登校日期临近,一个大家一直回避的问题,被提到台面上。儿子上大学是好,可是昂贵的学费对于这个家庭而言是不可忽视的负担。为了凑够它,柳女士一咬牙搬出了居住多年的家,将与前夫的房子变卖,供孩子上学。
儿子走后,两人为了打发时间做起了小买卖,本是为了糊口,却意外的生意兴隆。几年后,两人重新在市区购置了一套房产。这时儿子毕业了,结交了一个家境不错的女孩。这个女孩很瞧不起一身“土气”的朱先生,只要有机会就不停的在柳女士儿子的耳边念朱先生的不是。久而久之,柳女士的儿子产生了“继父很丢脸”的想法,遂与他渐行渐远。
对于继子的疏远,朱先生的心里十分难受,可仍敞开胸襟,包容孩子的一切。在继子人生最不顺利的时候,仍然无私的掏出全部的积蓄,帮助他渡过生意上的难关。对于继父的好,柳女士儿子在受恩惠时心中不无感念,可是一旦危机过去,妻子的枕边风一吹,他就什么都忘记了。时间一长,在这对小夫妻的脑中潜意识认为继父等于提款机。
去年,已经古昔之年的朱先生患上了肾衰竭,病痛连带着庞大的医疗费用,将这个为柳女士母子挡了大半辈子风雨的巨人压倒了。看着一次次被送进急救室的丈夫,柳女士的心阵阵纠痛,无助的只能趴在儿子肩上偷偷啜泣。本以为,儿子会这样默默站在自己身后,陪伴他们挺过这段艰难时期,然而尽忙着感伤的她没有看见儿子望向急救室的眼神是那样冰冷,充满了考量和算计。
这一夜,柳女士在病房里陪伴丈夫,她的儿子却在家里和妻子商量起老两口的房子。孙女士(柳女士儿媳)说:“我可听外婆说过,老朱头跟你妈结婚前可什么都没有,他们这房子搞不好是你爸原来房子换的。你可盯紧了点,别最后都让你妈拿去给他治病。”听了这话,柳女士儿子碾息手里的烟,瞥了眼妻子说:“你放心吧,我明个就跟我妈要房产证去。”
第二天,柳女士儿子在家堵住准备病号饭的母亲,提出给房子更名的要求。听到这话,柳女士怔愣的看着面前,高自己一个头的男人,仿佛从来没有见过一样。眼泪顺着脸颊缓缓滑落,颤抖着嘴角只说出“滚”这一个字。母亲的拒绝让儿子颇感意外,也愈加愤怒。他人前人后诋毁母亲着了继父的魔,要和他一起霸占生父留下的家财。
对这些话,柳女士从未否认过,或许在她焦灼的内心中,这种伤口上撒盐的行为已经不足以引起疼痛。但是这些话却深深刺伤了朱先生,看到妻子几天之间斑白的头发,他总是一面叹息,一面告诉她遂了儿子的心愿。
可这次,柳女士没有顺着丈夫和儿子的愿望。在她心中有一个更为坚强的念头,她要治好朱先生的病。于是,为了筹措昂贵的手术费,她偷偷的变了那处房产。
回家找母亲,却发现房子已经已经易主,柳女士儿子不禁怒火中烧,觉得母亲偷了属于自己的东西。愤怒之下找上医院,对母亲的行为大加谴责。儿子的做法让柳女士的心结了冰,一句句难听的话,像箭一样射透她的心脏,她狠狠的甩了对方一个耳光。
“啪——”的一声,满室死寂,柳女士儿子差异的盯着母亲,随即像看仇人一般,怒道:“行,你狠,你等着,咱们法庭上见。”说罢转身就走。望着儿子的背影,前一刻的强势不见了,她游魂般的回了病房,看着前夫苍老疲惫的容颜发呆。
轻轻抚摸妻子的手,朱先生缓缓睁开眼睛。猛的将思绪拉回,柳女士来不及躲藏,脸上的泪痕清晰的映到了他的眼底。轻轻叹了口气,朱先生握了握妻子的手,说道:“咱们不治了,就按着孩子们的想法办吧。老来老了就得听孩子的,算了,生死由命吧。”
听罢,柳女士回握住丈夫那双不再温暖的手,眼神坚定的摇了摇头,似是有千言万语,却只留声声呜咽。
病房外,阳光是那么灿烂,可是巨大树荫遮掩了窗户,阻挡了一切光明且温暖的东西射进这间病房。仿佛呼应着柳女士心中的绝望,树叶沙沙作响。
律师建议其次,柳女士儿子无权干涉其母亲卖房子的行为,因为该房屋系其母亲及其继父婚后所买,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财产,其母亲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变卖。
再次,柳女士儿子对其继父依法享有赡养的权利,其母亲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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