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成把柄,孩子户口卡死你
苏先生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庄,那里,一户人家一年到头也赚不到五千块钱。贫困使人们无心教育,大多数时候仍按照祖上的规矩办事。因此即便是苏先生这样的新新人类,也不能免俗的早早就步入婚姻的殿堂。
根据当地习俗,不论男方女方多大年纪,也不管两人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只要拜了天地,入了洞房,这婚就算结成了。于是一年前,因为穷拖到22岁才娶媳妇的苏先生,终于坐上了高头“大马”,带着迎亲队伍踏上征程。他的新娘姓秦,因为少时的一次成了一个跛子,致使年过二十仍无人问津,这才在媒人的说合下,同意嫁给一穷二白的苏先生。
婚后,算命先生口中旺夫的秦女士,果然给苏先生带来了好运。二人不但夫妻关系和睦,苏先生更像卯足了劲,把全部的精力都扑到田里。当年苏家成了全村第一户年收入破五千的家庭。紧接着好事不断,秦女士在年末又传出喜讯。这让苏先生整个月都咧着嘴,逢人便扬起下巴,前所未有的骄傲。
他对秦女士许下豪言,势必要将自己的孩子供上大学。听了这话,秦女士岁心里高兴,面上还是样怒的对苏先生说:“上大学,就是上小学也要有户口,你有吗?”听了这话,苏先生不禁在心里嘀咕,想了半天,自家好像有一本政府发下来的红本子,上面还有自己名字,想必那就是户口吧。可是怎么能把孩子和媳妇的名字加上去呢?
为了这事,他找到了村长的住处,得知要办户口首先,要有结婚证。于是结婚近一年的苏先生和秦女士,为了孩子的将来,成了村里少有的积极分子。想着这回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了,谁知“东风”来了,他们这艘驶向梦想的小船却遇了浅礁。
孩子出生后没多久,苏先生按照村长的指点,兴奋的携妻带子找到计生部门,请求开独生子女证明。工作人员眼睛都没抬,从高高的桌子后面伸出一只手,冷冰冰的说:“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闻声,苏先生虔诚不已的从包里掏出东西,递了过去。
接着是一室沉寂,只有工作人员唰唰翻动纸张的声音,和苏先生偶尔紧张的吞咽声。突然,工作人员开口了,她说:“你这不对呀,你这结婚证是怀孕之补的吧。告诉你,像你这样的,要交罚款啊。”说罢,一句“4000”让苏先生历时绿了脸。
看到柜台前男人,掩不住的为难神色,工作人员转了转眼睛,施恩般的告诉他们,她可以代为求情,给他们一个内部价 ,2000元。可是对苏家这样的生活在偏远农村的普通农户来说,即便2000元也是一个天大的数字,那是一户人家一年的口粮钱,等于半年的努力的回报。
但,爱子心切的苏先生没有转身就走,他在挣扎,替自己的接下来一年的生计和孩子的未来挣扎。就在他难以取舍时,妻子说话了,她温声问工作人员自己为什么要挨罚,交了钱是不是给不给收据。听到这样的问话,工作人员显然愣住了,想了半天竟没回上一句。见此情景,秦女士拽着丈夫的手就往外走。
刚开始,苏先生还不愿意,要不是顾念这妻子的腿脚不好,还抱着孩子,估计早甩开对方的钳制了。直到二人走到门口,苏先生才忍不住,恶声道:“干啥,不给孩子落户口了,这孩子是要上大学的。”说罢就见妻子剜了他一眼,说道:“告诉你,这户口最近是落不上了,我听隔壁吴婶说,最近镇上给乡里的计生办下了任务,说咱们这落后的地方怎么可能没有超生。领导嫌咱们这的计生办工作力度不够,这不抓壮丁呢?要是不等他们凑够了数,咱们就别想太太平平的落上户口。”
听完妻子的话,苏先生觉的有点委屈,心中怨叹自己干嘛不早办结婚证。这下好了,被人揪住小辫子,儿子的户口要是落不上,岂不是让他苏家少了一个状元郎。想到这里,他常常的叹口气,心中合计着,哪天偷偷的来交钱。
律师建议其次,办理户口由当地派出所管理,计生办的行为属于越权,苏先生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计生办撤销该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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