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三角恋,老人打伤情敌引赔偿官司
赵先生和胡先生是一辈子过命的朋友,互相帮衬着走了大半个世纪。谁成想,到了迟暮之年,这种和谐的关系竟被一个女人打破。
她姓陈,是个刚刚死了丈夫的寡妇。五十多岁的年纪,身姿却依旧妖娆,这或许要源于她跳舞的爱好,也或许是因为她不老的心态。在他们那个年纪的人群中,陈女士一直是个特立独行的人,如果不是改革开放,时代发展,又或者赵先生再早个十年认识她,他们都不会有结果,她只会是他眼中不正经的女人。
但是,事情发生的那么突然,发生的又那么是时机。失去老伴多年,儿子又刚刚结婚的赵先生,觉得生活失去了依靠,心里空落落的。为了打发时间,他开始学其他的老年朋友一样,出入社区活动中心。缘分就这样悄然而至,陈女士像一阵春风一样,拂过赵先生的心,顺便带来了蒙蒙细雨。
早已过了互猜心事的年纪,赵先生积极的采取攻势,准备夺下陈女士的芳心。令他没想到的是,跟他怀有同样心事的还有一人,这就是他半辈子的朋友胡先生。但碍于儿女的阻拦,胡先生没像赵先生那样主动,反而静静的在一旁观望他们的发展。
没多久,在赵先生猛烈的攻势下,他和陈女士渐入佳境。只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陈女士对赵先生经常忽冷忽热,犹带桃花的眼神时有时无的纠缠在胡先生身上。可无论如何,她还是决定同赵先生组成家庭。
随着好日子临近,赵先生看起来年轻了十几岁,满身的朝气丝毫不逊于壮年的儿子。可好景不长,就在婚礼当天,赵先生就因为中风被送进医院。
那天,四处找不到的新娘的赵先生一面与人招呼,一面四处寻找。谁想新娘找到了,却看到了一幕不该看到的景象。陈女士竟抱着胡先生,在酒店的洗手间前亲热。那一刹那,赵先生的心底涌现出不平、愤怒和强烈的失望感。活了快一辈子,他第一次尝到无助的滋味。万般情绪涌上心头,一阵头晕目眩之下,赵先生陷入昏迷。
“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了沉浸在甜蜜中的胡陈二人,也引来了四处寻找父亲的陈家子女。于是原本好好的一场婚宴乱了套,众人七手八脚的将赵先生送到医院,而赵家的亲戚在知悉赵先生晕倒的原因后,则将矛头指向胡先生和陈女士……
事情是怎样落幕的,已经无从获悉了,唯一清楚的,是赵陈的联姻正式告吹,赵先生因为中风半身不遂,而陈女士在事发一个月后,与胡先生闪电结婚。得知这件事,陈家的几个儿女自是不平,却绝不敢在父亲面前提及此事。
而赵先生本人呢?他依旧被蒙在鼓里,积极的做康复锻炼,希望可以与陈女士再续前缘。所以,自从赵先生可以走路,他就经常外出。并在一个午后,再次遇见了陈女士。曾经的恋人,原本要老来做伴的两人,相顾无言。就在这时,胡先生出现了。显然,看到新婚丈夫,陈女士放松许多,一直僵化的表情柔和了。这景象刺激到赵先生,他不敢置信,这两个曾经伤害过他的人,居然走在了一起。一瞬间,他觉得自己又要中风,他的脑袋一片木然,下意识抬起拐杖,就向对面挥去。
一滴、两滴,鲜血顺着陈女士的脸滑下,看到刺目的红色,胡先生扶住妻子慌忙赶去医院。而被独自留下的赵先生,内心却洋溢着报复的快感。
事后,胡家向赵家索赔,不但遭到拒绝,还被余恨未消的赵家人狠狠的奚落一顿。为了争这口气,护妻心切的胡先生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这让两家长达数十年的情谊正式告罄。很快判决结果出来了,没意外的,赵先生要承担一系列的赔偿。
可这时,胡先生的脸上反倒没了笑容。虽然判决结果表明他大获全胜,可是因为赵先生的账户下根本没有存款,他拿不到一点实质的补偿。现在,妻子的各项花费、打官司用的钱,一样样压下来,让胡先生连喘口气的力气都没有,他该怎么办呢?这场持续近一年的恩怨要到何时才能化解。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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