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求爱遭拒,三条致命短信引全城恐慌
王先生和陈小姐相恋多年,却一直无法开花结果。刚开始的时候,是王先生觉得自己还年轻,不想过早的拴在婚姻的束缚里。后来是陈小姐的事业上升,不愿意为了婚姻放弃美好的前程。两人互不妥协的拖了许多年,直到几个月前,陈小姐移情别恋,决定与自己的上司在一起。
这件事情对王先生刺激很大。他是那么骄傲,人生又是那么顺遂,虽然他们之间的爱情早已经枯死,但是他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才是那个该提出分手的人。不甘、耻辱和怨恨让他渐渐丧失了理智。
他不顾一切的反对陈小姐分手,并对她百般纠缠。楼下站岗,办公室外跪地送玫瑰,所有能使的手段都用上了。可陈小姐去意已决,随他怎么闹,她就是不答应。
见此情形,王先生心伤不已,他决定给陈小姐最致命的一击。他给她发短信写道:“你为了钱抛弃了我,抛弃了我们那么多年的感情。但是我不怨你,我还是想跟你在一起,来见我好吗,我在我们以前去的酒吧等你。如果你十一点还不来,我活着也没有意思了,我会结束我的生命。”
收到短信,陈小姐觉得王先生很无聊,丝毫没有赴约的打算。这天晚上11:30分,她正和未婚夫看电视,另一条短信出现了。上面说:“你在哪,你真的没有来,你怎么可以这么对我,我们在一起八年啊……”
陈小姐的视线停顿在那个八年上,她如止水般的心开始颤抖。但她实在怕给了王先生希望后,那永无止境似的纠缠,她选择视而不见,继续和未婚夫看那部最新上映的枪战片。
时间分分秒秒的流过,这天午夜凌晨,在那部枪战片的片尾曲奏起来的时候,她手机的短信提示音再次响起。短信是来自王先生的,他说:“我不能活了,因为你的冷酷和势利。我恨你,永远恨你,我将会带着所有人一起下地狱。我在酒吧里放了炸弹…….”
后面的字,她已经无法看清。王先生的偏激,她是见识过的,一种恐惧弥漫她的内心,她来不及多想,就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笛声呜鸣,在酒吧喝酒的王先生还搞不清发生了什么,就在陈小姐的指认下,被一群警察摁倒在地上。臭气熏天的酒气冲入刑警们的鼻尖,他们似乎已经意识到这只是一个醉汉的恶作剧。但谨慎期间,他们疏散了酒吧里所有的人,并全面的进行了检查。
酒吧老板看着一身防爆服的刑警进进出出,心里别提多郁闷了。经历了这事,酒吧的生意必然受到影响。这些损失他要找谁来陪。
更可怕的是,一群记者蜂拥而至,将整个事件的进程统统记录了下来,并做了实况转播,一时间,这间不大的酒馆成了该市的焦点,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里面发生的恐怖事件。那一刻,整个城市似乎都沉静下来,如果有人的屁放得太响,都会引起一阵恐慌。
在经历了大约两个小时的仔细排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这场闹剧就在众人的唏嘘声中结束了,可随之而来的问题让陈小姐、酒吧老板和警察们都黑了脸色……
当王先生从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一间几乎封闭的小房间里,唯一的出口是一面用铁栅栏做成的墙。意识到自己身在何方,他紧张极了,而警察黑中透青的脸色,让他更觉害怕。
他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但那只是冲动下的小小报复,他没有造成任何危害。面对现实中可能的处罚,他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其次,酒吧老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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