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成现成爹,男索赔无果盗妻情夫家


  张先生刚刚结婚,可脸上却没有一点喜气。他不明白,自己这么好个人怎么就娶了一个不正经的女人呢?

  张先生是城市里的普通白领,身高平平,长相平平,工作业绩更是平平,如果说他真的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是他的为人是公认的好。好人自有好人帮,这不看他三十多岁还没有对象,办公室里的大姐主动做起了媒人。

  没过多久,张先生就在一个又一个相亲中疲于奔命。兴许真是时来运转,和张先生相亲的女孩一个比一个漂亮,等到了白小姐的时候,张先生的脑中只浮现“天人”二字。

  面对这样的一个美人,张先生话不敢多说,事不敢多做,每次都显得木讷极了。可白小姐却不以为意,两人认识不过一个多月,她就提出结婚的要求。面对佳人含羞带怯的求婚,张先生只觉脑袋一热,实在想不出拒绝的理由。

  一场略显寒酸的婚礼后,张先生和白小姐成了名正言顺的夫妻。可紧接着,张先生脸上的笑容没有了。他们新婚没两个礼拜,他就发现妻子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他想过各种可能,唯一可以确定的只有他不是孩子的爸爸。

  想到自己成了现成爸爸,他十分愤怒,当即提出离婚的要求。可此时,白小姐已经没了谈恋爱时的柔弱婉约,冷冷的一瞥后,留下一句:“你知道我孩子的爸是谁吗?别自找麻烦,乖乖的当我孩子的爸爸,以后你有的是好处。”说完,留下怔愣的张先生,自行离去。

  不久后,张先生就知道白小姐的姘夫是谁了。那不是别人,正是该市某主管市场的官员。直到这一刻,他才面对自己无力离婚的事实。他退而求其次,希望该官员能给自己一点补偿,起码把孩子到成年之前的费用先给他。没想到,他连正主都没见到,就给轰了回来。

  见对方给他带绿帽子,还这么蛮横,他心有不甘,遂要求妻子与对方断绝关系。然而,白小姐给他的不过是一个不耐烦的白眼。

  深陷如此窘境,张先生的人生观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每天都处在愤懑之中,每一分钟都在想着如何报复。在他的观察下,他终于找到了妻子和该官员幽会的场所。那一刻,他心中怒火炽烈,每一根神经都叫嚣着报复。他想将妻子与其姘夫的偷情场景拍成照片,发到网上,让他们从此身败名裂。

  可当他看到这间别墅的豪华装潢时,看到满墙悬挂的名画时,看到各种高档到他见都没见过的家用电器时,还有那些翠绿到不忍触碰的翡翠白菜……

  他的眼睛被迷住了,他忘却了最初目的,只是疯狂的将那些代表财富的东西装进所有可以找到的袋子里……

  从闭路电视上,看到丈夫鬼祟的行径,白小姐银牙紧咬,有些歉意的看了身边的男人一眼。这天晚上,她冲张先生发了很大的脾气,要他把东西归还。看见白小姐张牙舞爪的样子,张先生心下一阵痛快,直言:“还,凭什么要我换,他睡我老婆,我还给他养孩子,不应该给点补偿吗?再说了,他一个小公务员,哪来那么多钱。他要有胆,就报警去。”

  “补偿,我呸。告诉你,那天我们去的是他朋友的别墅,你要是不老老实把东西交出来,真闹到报警那,你自己兜着。”

  闻言,张先生仔细审视着白小姐的表情,企图从上面发现蛛丝马迹。可没一会,他就泄气了,那是他们从认识开始,她最为真实,最为坦荡的神情。他无力的跌坐在沙发上,狠狠的揉乱自己的头发。他觉得自己就是上了贼船的那个倒霉蛋,绿帽子怎么也摘不下来,想要点补偿还比登天还难,面对这种窘境,他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同白小姐协商,确实因白小姐的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以白小姐为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对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张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不能以报复为由就随便窃取别人的财务,张先生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分。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张先生可以举报该官员的行为,该官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分或由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检察,并根据贪污数额对其进行处分。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