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成小三,正妻一怒踢死孩子


  苦闷的男人,入赘让他痛失尊严

  唐先生的生活很富足,但相对的,他的精神世界极度贫乏。他曾经是一个乡下穷小子,因为认识了妻子龚女士,才翻身一跃成为不大不小的个体老板。也因此,他在风华正茂的三十岁,不顾亲人的劝阻和鄙视,执意娶了快四十的龚女士,并入赘龚家。

  婚后,他成了真正的老板,房子、车子、票子样样不缺。他为了龚家的财富而奋斗,整天绞尽脑汁的赚钱。即便如此,因为他上门女婿的身份,他还是被岳父岳母瞧不起。不论在外怎样风光,回家就只有低眉顺眼,挨骂的份。

  在这样的生活里,他渐渐觉得自己没有尊严,尤其当丈母娘用责怪的眼光看他,问他为什么没有孩子时。他恍惚觉得,自己就是那个生活在旧社会的童养媳。

  丈夫太“幼齿”,为婚姻她铤而走险

  同唐先生一样,龚女士在这段婚姻中,也是战战兢兢。她出身良好,从小就在蜜罐里长大。年轻时,她容貌秀丽,也有几个谈得来的男朋友。但那时她有资本,挑来挑去,到了四十岁想结婚了,已经无人问津。

  于是,当她看到年轻活力的唐先生,便蜜蜂似的叮上去。给了各种好处不说,还许他一个光明的未来。

  也许在后来的生活中,她霸道、蛮横,跟着母亲一起欺负他。但在她内心深处,她只希望和他平平安安过日子,白首偕老。

  因为恐惧和担忧,她对孩子有着异乎寻常的执着,她想只要有了两人的孩子,即便自己人老珠黄,他也不会弃她不顾。

  可因为年纪等原因,她要个孩子就跟要颗星星一样,难于登天。终于,在结婚五年后,她无奈的听从了母亲的建议,决定“借腹生子”。

  生活贫困,救父亲只能“卖肚子”

  她姓刘,水一样的南方姑娘,柔媚中带着活力,质朴里散发纯洁的光芒。她今年刚过双十,正在一所大学就读。可就在去年夏天,她的笑容不见了。

  去年秋天,在工地干活的刘父,因为意外摔伤了腰。医生说,如果不及时做手术,他很可能就此瘫痪。

  听闻这个消息,刘小姐眼前一阵阵发黑。他们是普通的农户人家,要到哪去筹那么高昂的手术费。慌乱之际,她看到了路边找“代理孕母”的广告,一颗心摇晃起来。

  为了一个孩子,三个人纠结在一起。

  荒唐协议,朝夕相处见真情

  刘小姐打了广告上的电话,成了一家中介机构的代理孕母。没过两天,生意就上门了。

  来者正是龚女士,第一次见到刘小姐,她眼睛一亮。总觉得可以在对方脸上,看到她年轻时的影子。一瞬间,她仿佛看见了未来那个眉眼如水的孩子。想到这,她满意的点了点头,与刘小姐签了一份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五万元定金。捧着那叠钞票,刘小姐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没多久,刘小姐传出喜讯,被接到龚家静养。这让唐先生和她有了更多的交集和接触。渐渐的,唐先生对刘小姐愈发的怜惜,从她身上找到了自己丢失多时的尊严。而他无疑,也给了年轻女孩一个可以依靠的臂膀。两人的感情就这么悄无声息的加温。

  十个月后,那个龚家盼望多年的孩子出生了。就像龚女士希望的那样,他的眉目间宛如水一样的柔和。这让当了现成妈妈的她乐得嘴都合不拢,双眼像黏在孩子脸上似的,根本没发现一边唐先生和刘小姐间,暧昧的眼波流转。

  可精明的龚母看出了门道,几次三番点播女儿留意女婿,催她将刘小姐送走。可龚女士对丈夫的懦弱十分有信心,根本没往心里去,直到他将唐先生捉奸在床......

  看到丈夫和刘小姐衣冠不整的摸样,她气得颤抖,不管不顾的扑上去。慌乱间踢翻了婴儿床,孩子摔到地上。见状,刘小姐赶忙要抱,一句句“妈妈来了”彻底碾碎了龚女士的理智。她一脚将孩子踢到墙角,那个可怜的婴儿瞬时没了声音。

  婴儿惨死遭弃尸,生母悔恨讨公道

  孩子异常的安静,让三个暴躁的大人冷静下来。唐先生颤抖的翻弄了下襁褓,孩子脸色发青,没了呼吸。他瞅着孩子的小脸,有些茫然的念了一句:“死了。”

  闻言,刘小姐立刻晕了过去。而龚女士则手脚冰凉的哭倒在丈夫脚下。为了掩盖罪行,为了逃避责任,她向丈夫保证,以后不会过问他和刘小姐之间的事。她说:“小刘可以一直住着,我保证不吱声,如果你们不愿意,我也可以回我妈那,只要你们别说出去。你们还可以有别的孩子......”

  妻子的眼泪,妻子的承诺让唐先生动摇。他开着车,和龚女士两人,连夜将孩子的尸体埋在远郊的河滩边......

  当刘小姐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的黎明时分,她眼前只有空空的婴儿床,墙角的一滩血迹。茫然间,她手中多了一叠钱,龚女士说,那是给她的十万元封口费。

  捧着钱,她茫然的看着一旁低头的唐先生,不觉咬紧牙根。她知道自己没有立场,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孩子自脱离母体之后,就再与她无关。可是,那毕竟是自己十月怀胎,以命相搏换来的,她无法忘记他可爱的笑脸,无法忘记他没有呼吸时冰冷的触觉。她想要讨回公道,为那个刚来世上几个月便被苛待致死的孩子。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刘小姐和唐先生所签订的借腹生子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腹生子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合法行为,仅仅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刘小姐和唐先生系该孩子的亲生父母,该孩子应视为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刘小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龚女士故意杀人的罪行,以及唐先生涉及隐瞒他人犯罪事实并伙同埋藏尸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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