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骨肉相见不相识,生父怒告寄养家庭
陈先生和郝女士相爱结婚,生活和和美美,唯一的遗憾就是两人一直没有孩子。这年,郝女士快四十了,早就不抱希望的她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保住这个得来不易的孩子,夫妻二人都倾尽全力。
但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郝女士患上了严重的妊娠高血压,住进医院。就在这时,陈先生的公司却因为效益不好,把他辞了。失去工作,妻子的病又处处要钱,情急之下,他驾着自家的小奥拓,干起黑车的营生。但是这一行的竞争很激烈,刚入行的陈先生经常几天下来拉不到一个客人。为了赚钱,他只能以车为家,在“趴窝”的地方一待就是一天。
就在妻子产期将近时,他因为疲劳驾驶,出了事故,将一名行人撞死,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医院得知这个消息,郝女士动了胎气,又遇到难产。最后,她好不容易生下女儿,自己却连一眼也没看上,就撒手而去。
遭逢不幸,最可怜的要数陈先生和郝女士的孩子。郝女士的姐姐,不忍外甥女一出生就成为孤儿,将孩子匆匆给陈先生看了一眼后,就带到自己家悉心抚养。
时光荏苒,当年那个襁褓中柔弱的小生命,已经是一个亭亭玉立的姑娘。远远地看到在路边玩耍的孩子,陈先生的眼睛湿了。他的女儿已经七岁了,可在他的记忆里,她还是那个躺在襁褓里,连呼吸都显得微弱的婴儿。他难抑内心的激动,冲过去一把抱住她,声声呼唤着:“彤彤,我是爸爸,我是爸爸呀!”
女孩没有欢喜,也根本不听他的话,放开声音大声喊“妈妈。”当郝女士的姐姐从房子里冲出来,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她呆住了。这个满头花白的男人,不就是她那个蹲监狱的妹夫吗?转瞬间,她脑中飞闪过往昔的回忆,也快速的思考了现状。她抢过孩子,一面哄,一面戒备的看着他……
那天晚上,郝女士的姐姐、姐夫还有陈先生,长谈了一番。陈先生说,妻子不在了,孩子是他唯一的安慰,他希望父女二人可以生活在一起。
而郝女士的姐夫则扔回一系列问题,他说:“你有工作吗?你要怎么带孩子?”郝女士的姐姐听后,接茬说道:“你想把孩子领回去,一家团聚,我们理解。可是已经七年了,她一直跟着我们,拿我们当爸爸妈妈,现在都不认识你。再说你一个劳改犯,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好。”
听到这,陈先生的心凉了,他没想到大姨子和连襟居然会扣住孩子。再想到,今天下午,父女相见的情形,陈先生连死的心都有了。妻子已经弃他而去,女儿是他唯一的希望,他说什么也不能没有这个孩子。他该怎么办?
法宝律师建议其次,陈先生一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依法支付其大姨子对孩子的抚养费,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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