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租车和摩托车的相撞事故属于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是出租车和摩托车的驾驶员都有责任,即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同时向出租车和摩托车的车主主张赔偿。
其次,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双方的车主应当予以赔偿。等到王先生的事故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候,可以去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赔偿数额将依据认定的伤残等级。
摩的出交通意外,乘客找谁赔偿
城市的交通正在日新月异的发生改变,这并不仅指我们的交通环境,还包括那些我们乘坐的交通工具。但是在科技改善我们的生活之余,也为我们带来了麻烦,例如堵车和事故。王先生就是这些事故当事人之中的一个。
家住近郊的王先生,每天上班都要换乘两趟公交车,十分的不方便。为了不迟到他经常要提前一个多小时出门。但是随着冬天昼短夜长的变化,王先生经常睡过头。这天,起来晚的王先生慌慌张张的出了家门,却看到路口的公共汽车扬长而去。不巧的是那天的交通状态十分不好,平时两三分钟一趟的车等了二十分钟仍没有来。
看着离上班时间越来越近,王先生动起了打车的念头。可是再一算距离,昂贵的出租车费着实让他感到头疼。正在他在打车和等公交之间来回挣扎的时候,瞥见了胡同转角处一辆等客的摩的。眼前一亮的他赶忙跑上前,在与司机谈好价钱后扬长而去。坐在摩的上听着风在耳边呼啸,王先生的一颗心总算是安定了下来。
突然,一道强光刺得他睁不开眼睛,接着一阵天旋地转之后,他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当他在医院里醒过来的时候,被告知他所乘坐的摩的和一辆企图超车的出租车相撞,所幸双方人员都没有出现严重的伤亡,但是不幸的是王先生的膝盖收了伤需要静养一个月。
得知到这个消息后,王先生郁闷极了。为了怕迟到才坐的摩的,没想到竟出了交通意外,如今看来自己是一定要在家休养一个月了。于是无奈的王先生只得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假。几天后,交通队打来电话告诉王先生事故双方都存在责任,要他参加调解。挂断电话后,想到一系列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王先生是越想越懊恼,觉得自己是这起事故唯一的受害者,应当有人对他的损失负责。他该怎么做呢?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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