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度假悻然收尾,遇交通事故索赔无门
人说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几个月前,宁波的贺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
那时正逢十一假期,想着利用有限的时间多陪陪家人,贺先生特意联系了杭州的酒店,准备自驾出游。
10月1日早上,贺先生和妻子早早的起床,带上儿子念念,踏上了去杭州的旅途。一路上一家人欢欢喜喜,尤其是念念几乎把整张脸都贴到了玻璃上,眼睛眨也不眨的看着窗外不停变换的风景,哼哼呀呀的唱着自制的歌谣。听着孩子稚嫩的嗓音,贺先生与妻子对视一眼,传递着幸福的味道。
然而,就在贺先生沉浸其中,快乐无比的时候,只听“砰”的一声,车身在惯性的作用下猛的向前一窜。凭借着下意识反应,贺先生勉强稳住颤动的车辆,这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车停稳后,贺先生只觉头脑空白,直到儿子的哭声响起,他才回神,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瞬间一股怒气升起,贺先生推开车门,向肇事车辆走了过去。
当他拉开那辆车的大门时,冲天的酒气从里面传了出来。就见肇事司机双目圆睁的盯着前方,似乎也被这景象惊呆了,半天才慢吞吞的转过头来,一脸茫然的望向贺先生。见此情景,贺先生心道:得,对方都这样了,也没什么可理论的了,直接报警吧。
过没一会,警车鸣笛而至,做了笔录,又处理现场,由于双方都给车子保了险,所以只等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出,商谈理赔事宜就可以了。可是贺先生计划已久的假期就算泡汤了,只能在交警的帮助下,悻悻然回去宁波。
因为这件事贺先生闷闷不乐了好久,一方面气那个酒后驾车的司机,一方面为自己凭空增加汽车维修费郁闷。他曾经联络过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告知他,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表明对方是主要责任人,因此贺先生的损失应由对方理赔。于是,贺先生又联系到了当日的肇事司机,对方一听是要赔偿的,吭吭哧哧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只道会督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并留下了贺先生的银行卡号。
一晃三个月了,那场事故已经渐渐的为贺先生所遗忘,节后繁忙的工作更是让他无暇顾及理赔的事情。直到一天晚饭时,听到妻子提起,才忆起自己花的一笔冤枉钱,还没有得到补偿。这才又拨通了肇事方的电话,这回电话那方传来的声音极不耐烦,声称一切由保险公司负责,让贺先生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结束通话后,贺先生产生了一种错觉,他觉得自己才是肇事的那个。可是转念一想,对方如此不耐烦,莫不是赔偿已经下来了,忙不迭的拨通了对方保险公司的电话。果然,对方在进行了一系列的查询后告知贺先生,这起事故的理赔已经结束。
可是第二天,当贺先生拿着那张用于理赔的银行卡去银行查询余额的时候,却发现卡上的数额没有多一分,反而少了十块钱年费。注视着ATM上的一串数字,贺先生再次疑惑了,对方称保险公司搞定,保险公司称已经完成理赔,可是为什么作为受害方的自己却迟迟没能收到赔偿款呢?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莫不是直接赔给了那名肇事司机。想到这里,贺先生产生一种崩溃的感觉,直说:“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律师建议但是,根据上述案情,肇事司机存在醉酒驾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只垫付医药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建议贺先生尽快联系肇事司机,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谈赔偿事宜。如果对赔偿有意义,可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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