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辞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张女士是某品牌的一名零售人员,因为身体不好,所以她选择在家附近的一家商场里工作。然而今年春天,张女士工作的这家商场搬迁,新址离张女士家很远。为了上班,张女士几乎每天早上7:00钟就要出门。而且由于工作的性质,每天的下班时间都很晚,这给张女士的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为此张女士一直想给自己换一份工作,可是一想到当时一职难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也只得把这个念头压下来。
但是,今年春天,张女士发现长期的奔波劳累不只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还严重的影响了她的身体。本来就患有高血压的张女士,病情变得更加严重了。为此,张女士不得不遵从医生的嘱咐,待在家里静心休养。可是每当病情刚刚缓解,张女士上了几天班之后,就会再度复发。就这样张女士的班上得时断时续,甚至出现一个月去不了半个月的时候。
虽然张女士店面的负责人,对张女士的现状十分理解,不但没有责备过她,还给她换了一个较轻松的工作。可是,张女士自己却觉得不能再继续这样干下去了。她觉得,自己这样托着,不但不能彻底将病养好,给未来的生活埋下隐患,而且对店面正常运作和管理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张女士决定向负责人提出辞呈。
可是负责人的一番话,让张女士犹豫了。好心的负责人告诉张女士,如果她坚持辞职的话是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对此张女士感到很疑惑,她曾听很多朋友说过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会用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失业保险金。她不知道负责人说的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又是否合法呢?
律师建议 店面负责人对张女士说的是真的,根据劳动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主要是发放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士。张女士主动辞职,不列在失业保险金的的发放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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