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单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从我国1984年出台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老张的单位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可是由于单位的疏失,致使老张无法缴纳养老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是根据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仲裁,显然老张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法规定的时效,起诉已经没有什么效果了。建议其跟单位再行协商一下,或者到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也可以选择上访和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职工生活怎么办
老张是某造纸厂的一名普通工人,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在该单位工作。一晃三十二年过去了,已经年过花甲的他于2005年退休,可是退休后老张却一直为自己的养老金犯愁。
从全国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老张所在的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而作为普通工人的老张,对国家出台的这一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对单位的各种安排自然不会有什么异议。
然而退休后,老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没有养老保险,老张每个月的生活费几乎都靠儿女给付。每当他下去遛弯看到其他老人领完养老金回来,就觉得十分羡慕。为此,老张曾多次和厂里的一些退休职工找厂领导反映,可是一直都没有结果。
2007年,老张听一个退休的老同志说,厂里出台了新政策,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了。听到这个消息后,老张乐得合不拢嘴,拉上这个老同志就赶去厂里打听消息。可是听到的结果却让大家大失所望,厂里告诉这些退休的老职工,他们主要是应国家政策的要求,给在职员工上社会养老保险。因为老张他们已经退休,就算厂里想帮忙,也因为“超工龄”没有办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了。心有不甘的老张又找了厂里几次后,终因无果而放弃。
今年年初,老张的老伴因病住院,这使得他们本就紧巴巴的日子变得更加拮据。为了能缓和一下经济状况,老张又想到了养老金的问题。他想再度向厂里反映困难,如果依然不行的话,他希望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可是对于政策法规一窍不通的他又该怎么做呢?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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