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遇车祸,公司称未致残不予报销
刁先生是一名仓库工人,虽然每个月的收入不多,但他仍然觉得十分满足。在他的观念中,只要自己老实本分努力工作就会一直这样幸福的过下去。然而今年五月份,老实本分的刁先生却惹来了无妄之灾。
那天早上,刁先生像往常一样早早的起床,登上他那辆老式自行车去上班。在他骑车准备上马路的时候,一辆驶过的轿车将他刮倒在地。而肇事的车主,在看到有人被刮倒后,一脚油门飞快的逃跑了。由于事发突然,当时的光线又有些昏暗,刁先生只看到车影一闪,并没有看清楚车的牌照。
幸而好心的路人把刁先生送进了医院。经诊断刁先生为小腿骨折,需要住院进行治疗。这下可难为住了刁家。作为一家之主,刁先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他这一倒,家里的经济来源就只能靠开路边摊的妻子徐女士维持,微薄的收入和积蓄根本不足以负担刁先生高昂的治疗费用。
就在他们陷入愁云惨雾不知如何是好时,邻居无意间的一句话,给了刁先生和家人希望。邻居告诉徐女士,刁先生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的意外,可以按工伤处理。如果找不到肇事司机,不如找刁先生所在的公司帮帮忙。于是,走投无路的徐女士找到了刁先生的公司。公司领导在听了她的陈述后,不但亲自看望了病中的刁先生,还向他们承诺可以报销刁先生的医药费。听了这话,悬在两夫妻心中的大石总算落了地。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随着秋天的到来,刁先生的伤也恢复的七七八八。看着渐渐痊愈的丈夫,徐女士一方面在心里为他高兴,一方面又不得不为增高的债条忧心。随着还债日期的临近,囊中羞涩的徐女士只能寄希望于公司,想要提前报销一部分医药费。可是当她把自己的请求告诉公司领导时,对方却告诉她,由于刁先生的伤已经痊愈,并且不会落下残疾,与公司工伤报销的相关规定有差异,因此不能报销医药费。听了这话,徐女士顿觉平地一声雷,不能报销,她要拿什么来偿还那些债务呢?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工作3天终身残疾,民工申请工伤赔偿举步维艰 [2009-09-07]
·上班时间发病身亡 工伤认定引发双方争议 [2009-09-07]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去世 家属要求工伤认定 [2009-09-04]
·工伤之后想辞职 单位是否会赔偿? [2009-09-04]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