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幸出意外,如何赔钱起纷争


  从小在海边长大的王海,家里三代都是渔民。与祖辈父辈要自己驾船出海,向大海讨饭吃不同,王海这一代的渔民,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便不愿意继续再做那风里来浪里去的,辛苦且危险的工作了。于是,王海雇佣了一个叫杨德福的外地人专门出海打渔,自己则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拓展业务上。

  王海雇佣的杨德福是个鳏夫,家里没有什么牵挂,20多儿子常年在外打工, 60多岁的父母主要由他的几个哥哥姐姐来抚养,平时的吃穿用度都不用他操心。所以,杨德福做事非常踏实卖力,虽然今年已经40多岁了,但是干起活来一点不输给年轻小伙子,同时,杨德福还懂得精打细算,这些让王海省了不少心。

  07年的一天,杨德福和往常一样,同几个工友一块儿出海打渔。这天,王德福的运气出奇的好,没多久便打上来不少海货。看着网里的鱼虾,杨德福心里美滋滋的,他高兴地转身打算进舱拿那点小酒喝喝,可是悲剧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走在被海水打湿的甲板上,杨德福被扔在甲板上的木棒绊倒,后脑着地,眼前一黑就再也没有醒过来。同船的工友顾不上打渔,立刻调船返航,把杨德福送进医院。可杨德福最终还是因为头部受伤过重抢救无效,这个消息令到场的包括王海在内的杨德福的家人、朋友悲痛不已。

  杨德福的去世给其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他的儿子在经历了失去母亲的痛苦后又遭受到父亲去世的打击,他的父母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家人认为杨德福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要求雇主王海向其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三十万。王海也不是恶人,看着自己一个能干的员工就这么走了心里也非常不是滋味,他也愿意给杨德福的家人一些补偿,可是,30万对于王海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让王海犯起了难。

  他到底该赔多少呢?

  

 律师建议
    首先,王先生与杨先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杨先生又是在从事雇佣劳动的时候发生意外身亡的。因此,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赔偿金的多少,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定额的,一般按照死亡人实际的生活水平或者平均工资来计算他的死亡赔偿金,然后根据他的被扶养人的数量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被扶养人的抚养费金额。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王先生承担的赔偿金主要包括,杨德福的医药费,其父母的抚养费,和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因杨德福死亡而发生的诸如丧葬费等费用。如果对方主张精神抚慰金,那么赔偿金中应当包含这一项。
  死亡补偿金的主要计算方法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