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险致残,老板失踪唱起空城计
常先生自幼丧父,母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嫁到了外乡,从此断了音信。他的家已经不能以贫穷来形容,一间摇摇欲坠的茅草房,四面漏风的墙,一张硬板床和一床肮脏的看不出原色的被褥,就是常先生全部的家当。即便如此,他仍心怀感恩,因为正是乡亲们每家省下的一口粮食养活了他,让他得以长大成人。
常先生再次见到母亲时,他已经十八岁了。母亲是被人丢在家门口,那时,她已经不认识任何人。家中突然多了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常先生的生活更加贫困。此时十八岁的他,已经不好意思再挨家挨户的讨吃的。就算这样,常先生依然没有绝望,没有像人们说的那样“扔掉”狠心的母亲。他相信,以自己的一膀子力气,即使没法大富大贵,但是足以养活自己和母亲。于是,那年春天,他以500元的价格卖掉了草房,除了防身的20块钱,他把所有的家当连同母亲都交给了村长“二叔”代为照顾。那年,不过十八岁的他和大多数家庭贫困的农村孩子一样进城当了苦力。
常先生对生活拥有很多美好的设想,他想盖一间瓦房,和妈妈一起居住;他想娶房贤惠的媳妇,照顾苦命的母亲;可是这一切都随着一箱掉落的货物终结了。虽然常先生被及时送进了医院,可是严重的伤势仍使他面临终身残疾的可能。得知这一消息,常先生觉得生活向他关上了所有的门,他感到无助且无奈。每当想到这样的自己很可能和母亲一起成为村子里的负担,他就觉得心脏像进了绞肉机一样。
然而,命运并没有打算就此放过他。常先生所工作的单位,在听说他的伤情严重,很可能残废后,以他是临时工为借口,拒绝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被独自抛弃在医院里,面对各种庞大的开支,常先生几乎失去了生存的勇气。
在这艰难的时刻,几个一同来打工的青年坐不住了,他们一面尽可能宽慰绝望中的常先生,一面想尽办法和工厂交涉,希望能多讨一点医药费。刚开始时,工厂的老板还会几千几百的给一点,可是时间一长,害怕被粘上的老板,一见到他们,不是躲,就是藏。眼看着,常先生的药费又快用完了,而他们接连着几次都没堵到常先生的老板。正在绝望之际,打官司这种想法在几个年轻人的脑中出现。
因为受教育水平不高,几个青年并不知道该在哪里讨回公道。只是凭借着一点简单的认知,从派出所找起,一直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常先生的利益。
正应了天无绝人之路这句话,这端拨开云雾,那厢常先生的身体也奇迹般的开始恢复。事情到了这里,大家似乎可以松一口气。可事实上,真正的问题才刚刚开始。
虽然劳动仲裁判定常先生工作的工厂应预付一部分赔偿给常先生,并在其痊愈,经过工伤认定后确定最终赔偿额。但是,常先生他们却始终没见过赔偿金的影子。仲裁结果刚出来时,常先生的老板还有说有量的拖着,承诺等手头宽裕了会一次性付清款项。没过多久,老板竟又玩起了失踪的把戏。几个月后,就连厂子里也空无一人了。
知道这个消息,常先生他们急得就像一群热锅上的蚂蚁,完全乱了方寸。尤其是常先生几乎颤着手拨通了老板的电话。万幸的是,常先生的老板并没有换掉手机号码,对于自己所在的城市也未加避讳。但是一听到常先生要求给付赔偿的时,那端的态度立刻变得恶劣至极。先是指责常先生工作不努力,再又说因为常先生出事影响了厂子的风水,林林总总给常先生好一番数落。最后扔下一句“你不是能告吗,我就不付你的医药费,你告去吧!”接着狠狠的摔上电话,连常先生的恳求都不肯再听一句。
电话的那端响着一声声的忙音,电话的这端酝酿着一阵阵绝望的怒火。向来老实本分,知天命的常先生怎样也吞不下这口气。赔偿他从来没有想过,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医药费有着落,不要成为乡亲朋友的负担。为什么这样小小的要求都变成了奢望呢?既然对方让他告,那他就去告,他相信公理一定会站在自己这边。可是,现在既找不到老板的人,也找不到工厂,这样的官司要怎么打。此外,他听同乡的人说,打官司是要钱的,自己如今不但一穷二白,还满身债务,这状他告得起吗?
律师建议其次,公告是没有公告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应有的职责。相反,就常先生而言,身无分文的他交纳诉讼费用都有困难,他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具体实施应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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