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遇企业分流,赔偿归属成难题


  龚先生郁闷不已的挠着脑袋,不停的责备自己不上心。上班骑车遇到车祸,已经够倒霉了,如今更因为自己的拖拉,让申请工伤赔偿都变得难上加难。

  龚先生是一名技术工人,平日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但到了生活中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丢三落四那是家常便饭。几个月前的一天早晨,忘了给闹钟上劲的陈先生,起得很晚。睁开眼睛,天已经大亮。一阵慌乱之后,他连脸都没顾上洗,就冲出门去。一面骑车,一面走神的想:可千万别迟到啊,单位现在正在闹分流,这要是被逮到了,搞不好是会被烧鱿鱼的。想到这里,他脚下更加用力。

  人一着急,脑筋就不清醒。感觉时锺上的秒针就像恶狗一样追在身后,龚先生也顾不上平常的交通安全知识,算着红灯差不多了,撒腿就往马路对面冲。兴许这天早上快迟到的人挺多,一辆红色轿车赶时间,准备抢着绿灯冲过去。

  结果,砰的一声,龚先生的车被撞到了路旁。他本人也被撞倒在地上,痛苦的抱着左腿。

  事后,龚先生被送到医院,遭了好一阵子罪。更令他郁闷的是,因为自己闯红灯在先,对方司机虽也有行为失当的地方,但他仍需要承担不小的责任。这就意味着,龚先生不但被撞了,还要自己掏钱付医药费。

  唯一庆幸的是,单位领导得知这件事后,没有再追究他迟到旷工的责任,反而在厂子里,将他树立为标兵。这让一辈子没得过什么荣誉的龚先生,高兴极了,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天天盼着早日出院,享受众人的喝彩,为工厂继续做贡献。

  但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龚先生这一养就是三个多月。等他终于回到心心念念的岗位时,太平景象下,早已事过万千。

  一位素来与龚先生交好的工友,几次三番的提醒龚先生,早点把工伤报了。就连他的领导也提醒过他,不要把事情拖忘了。但龚先生都没以为意,总嫌工伤鉴定麻烦,报销手续繁杂。这样一来二去,又是一个月。

  几天前因为工作需要,龚先生被派驻到外地出差。在这期间,原本的公司分流了,变为三家企业。等龚先生乐呵呵的回来,却发先生物是人非。

  在这次改组过程中,龚先生被从原来的车间调出来,分配到另一家。不但工作的同事变成不相识的,就连领导也不是原来的那一个。直到这一刻,他才猛然记起自己的工伤还没有报。

  意识到可能发生的麻烦,他没了那股懒劲,十分积极的做鉴定。可等他拿着鉴定书找到领导时,这个戴着金丝眼镜,斯文中难掩刻薄的男人开口了,他告诉龚先生,他的伤是在改组前受的。他当时所在的车间,被划到另一家公司里,他的工伤跟他们没什么关系,不能予以报销。

  碰了一鼻子灰,龚先生只能在对方的提点下,找到原来的车间。可车间领导看到他,无奈的叹了一口气,道:“早让你快点报,你就是不听。现在都已经改组了,你又不在我这,我怎么给你报。再说了,上面也不会批啊。”说完,无奈的摇摇头,离开了。

  坐在前领导的办公室里,龚先生懵了。这住院花了他家大半的积蓄,这要是报不了,让他怎么和妻子交代啊。想到太座大人的怒火,他连眼圈都有点红了。他像皮球一样,踢到东来又踢到西的,这事情可还有解决的空间?

 律师建议
    本案中,首先龚先生应该向先向原公司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对于公司的承继是如何规定的,龚先生可以拿着伤残鉴定向承继公司索要工伤保险,索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其次,龚先生自从调任的那天起,应由现任的公司来缴纳工伤保险,现任公司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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