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过劳得心梗,发病三小时才送医
葛先生是一个农民,他的故乡在一个南方偏僻的小山村里。他曾以为会一辈子和土地打交道,会默默无闻直到死去,他甘心如此。却疯了似的要让女儿走出这座大山。
去年秋天,葛先生的耕耘和付出终于有了收获,他的女儿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城市里的大学。这让他一夕之间成为十里八乡的名人,成为人人欣羡巴结的对象。葛先生为此很开心。可是人后,他却为另一件事面露愁容。他的妻子早亡,整个家就靠他一个人支撑。即便在这个不富裕的小村子里,他们家仍是贫困户。除了一件尚能住人的土房外,无一长物。
为了筹措女儿的学费,葛先生一狠心,将房子和地都卖了。在将女儿送到大学后,随着一队务工的农民,混迹于五光十色的城市里。为了多挣俩钱,人近中年却身无一技的葛先生,只能在工地打散工。虽然收入相较于在家乡种地时有所增加,但供一个大学生的学费和日常开销,压力还是很大的。
为了让女儿的生活能更宽绰点,为了孩子在学习之余不用打工,葛先生往往在白班后,还要干夜班。稀少的睡眠和缺乏营养的伙食,让他短短几个月间苍老了十岁。但为了女儿,他仍然苦熬着。
今年春天的时候,葛先生经常会出现头晕、心悸的毛病。但他也只是在难受得受不了时,稍事休息。除了每个月多出来的一带红糖钱外,不再增加任何他认为不必要的开销。在他的刻意忽视下,他的症状越来越严重。甚至在工地里晕倒了好几次。
对这么个要钱不要命的主,包工头感到很无奈。几次三番想要将人开走,却终究没敌过对方的哀求。
半个月前的一天,葛先生上工迟到了。他从早上开始就觉得头晕眼花,四肢无力。虽然勉强噎了几口馒头,却仍觉得身体发飘,心发慌。但是惧怕工头赶人,他没提出请假的要求,仍然到工地上从事重体力劳动。
这天中午时分,天气变得很热。工地上的大部分工人都打起了赤膊。葛先生的汗顺着额头,溪水一样的往下淌,但他却丝毫感觉不到热,反而从心里往外的打冷战。因为不舒服,他没有上高架,而是在下面负责搬运水泥和砖块。他在等待,等待午休时,可以找个靠脚的地方好好休息一下。
然而,因为工期将近,工头将午休时间拖延了许久,直到下午两三点,才让工人们休息,吃一口冷掉的饭菜。这时的葛先生,已经浑身无力了。他一步三晃的走到工地的角落,顾不上那一口饭菜,就那么靠在墙角上休息。不一会,整个人就失去了意识。
午休时间不过半个小时,当工人们陆陆续续回到岗位时。一位与葛先生交好的老乡,发现他人还靠在那个墙角,一动不动,似乎是睡着了。他走过去,摇了摇他,葛先生却丝毫没有反应。他摸了下对方的额头,发现上面覆了一层冰冷的粘汗。
深知葛先生身体状况不乐观,他找到工头,说葛先生可能晕过去了,想要对方找一辆救护车送进医院。然这时的工头整天为工期发愁,最怕听到这个病了,那个请假的。他不但没有答应工人的请求,反而勒令对方马上上工。随后,便因故离开了工地。
这个好心的工人,整个下午都在想葛先生的事,心里一直为对方的状况惴惴不安。下午五点左右,他偷了个空,跑到那个角落,却发现葛先生仍然一动不动的靠坐在那里。他又摸了对方的额头,粘汗已经不见了,留下的只有扎手的冰凉。他壮着胆子试探了葛先生的鼻息,发现他还有微弱的呼吸,也还有脉搏。
他顾不上可能被工头扣钱,叫嚷着朝人群跑去。和一众工人找到负责监控工地的主任,并让他给120打了电话。急救车很快就到了,葛先生被送到了医院。但这时,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救治时机。
这个一同前来的工人永远也不会忘记,医生从急救室里走出来时,脸上难以压抑的愤怒。他冲人群咆哮着:“这都发病多久了,这是心梗,这时候送来早就错过救治时机了。赶快联系家属,来见最后一面吧!”
看着医生的背影,一同前来的几个工人脸上都掩不住哀伤。他们都认识这个大嗓门的葛先生,都知道他有一个值得骄傲的姑娘正在念书。他们从他的行李中翻出了电话,联系上葛先生的女儿。可是当女孩风尘仆仆赶到时,只来得及看父亲苍白的尸体。
那名好心的工人将事情的经过和始末都告诉了葛先生的女儿,女孩除了哀伤的大哭,已经方寸大乱。就在这时,包工头来了,他简单的说了几句慰问的话,便单刀直入的要求葛先生的女儿付清他们代为垫付的医药费。
拿着对方递过来的账单,女孩的眼泪流的更凶。失去父亲的供养,她连下顿饭怎么吃都不知道,更何况这样一笔庞大的费用。
站在一旁的工人们见此情形,望向包工头的眼神充满了谴责。他们都知道,葛先生是累死的,是因为他的冷漠延误了治病时机才死的。他们想帮葛先生的女儿一把,却完全不知道自己究竟可以做什么。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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