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加班出车祸,胎死腹中向公司索偿


  白小姐是一名都市小白领,和丈夫结婚五年有余迟迟不敢要孩子,就怕公司借口将自己炒了。但人算不如天算,白小姐在年近三十的时候,还是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对于这个尚孕育在自己肚子里的孩子,白小姐十分珍惜,可为了生计,为了孩子出生后的各种消费,她不得不挺着七八个月的肚子,穿梭在办公楼间。

  而当上司口吐恶言的威胁她加班时,她也只能无奈的点头答应。于是这天夜里十点多,白小姐托着浮肿的手脚从从公司里出来,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

  随着沉闷的“砰”和“哎呀”一声尖叫,坐在驾驶座里的男子猛然惊醒。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他不但没有停车查看,反而一脚油门逃得无影无踪。只留下昏迷不醒的白小姐倒在血泊里。

  兴是命不该绝,白小姐被一对晚归的小夫妻救起,及时送到医院。即便如此,她还是因为这场事故失去了孩子,并被诊断不能再生育。这对一心等待做妈妈的她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

  再想到一心想要抱孙子的婆婆,和十分听母亲话的丈夫,病痛中的白小姐仿佛预见了她婚姻的结局。她恨不得将那名肇事司机撕碎。在这种愤懑的情绪里,她度过了人生最漫长的一个月。

  一个月后,一个带着一双儿女,衣衫褴褛的女人出现在她面前。她的双眼赤红,满面羞愧的跪在地上。她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妻子,她说自己的家境十分贫寒,就靠丈夫给人开夜班车来维持生计。事发当天,她和丈夫发生口角,男人心里不痛快就喝了几杯,这才引发这场不幸。

  她也知道他们有错在先,应该赔偿白小姐。可是车主为了省几个钱没买保险,而一贫如洗的他们根本就拿不出一点钱来。她实在没法补偿她,只能带着两个孩子任打任骂。说完,女人低下头,眼泪一颗颗砸在地板上。

  大病初愈的白小姐靠着床头,眼中尽是隐忍的泪水,她的内心极尽愤怒,有那么一瞬间,她想掐死面前的两个孩子和女人,让那个肇事司机也尝尝痛失亲人的滋味苦。可是孩子不明所以的眼神,挂在脏兮兮小脸上的畏惧,将她的心揉碎了。同样曾为人母的她,怎么也无法将恨意发泄到他们母子身上......

  妇人走后,白小姐痛哭失声,她恨,恨自己的命运,恨身边的每个人。如果没有司机,或者上司没让自己加班,她是不是就不用遭受这样的灾难呢?想到这里,她满心的怒火熊熊的烧到上司身上,她觉得公司欠她一个解释,欠她一个补偿。她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白小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所在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白小姐可以要求依法给予其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次,白小姐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白小姐可以到相关机构先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然后要求公司按工伤等级对她给予补偿,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再次,白女士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由于肇事司机的车辆时交了第三责任强制险的,在肇事司机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白女士是可以作为受害者主张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白小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一旦肇事者一方出现新的财产,可以先行支付白小姐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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