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加班出车祸,胎死腹中向公司索偿
白小姐是一名都市小白领,和丈夫结婚五年有余迟迟不敢要孩子,就怕公司借口将自己炒了。但人算不如天算,白小姐在年近三十的时候,还是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对于这个尚孕育在自己肚子里的孩子,白小姐十分珍惜,可为了生计,为了孩子出生后的各种消费,她不得不挺着七八个月的肚子,穿梭在办公楼间。
而当上司口吐恶言的威胁她加班时,她也只能无奈的点头答应。于是这天夜里十点多,白小姐托着浮肿的手脚从从公司里出来,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
随着沉闷的“砰”和“哎呀”一声尖叫,坐在驾驶座里的男子猛然惊醒。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他不但没有停车查看,反而一脚油门逃得无影无踪。只留下昏迷不醒的白小姐倒在血泊里。
兴是命不该绝,白小姐被一对晚归的小夫妻救起,及时送到医院。即便如此,她还是因为这场事故失去了孩子,并被诊断不能再生育。这对一心等待做妈妈的她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
再想到一心想要抱孙子的婆婆,和十分听母亲话的丈夫,病痛中的白小姐仿佛预见了她婚姻的结局。她恨不得将那名肇事司机撕碎。在这种愤懑的情绪里,她度过了人生最漫长的一个月。
一个月后,一个带着一双儿女,衣衫褴褛的女人出现在她面前。她的双眼赤红,满面羞愧的跪在地上。她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妻子,她说自己的家境十分贫寒,就靠丈夫给人开夜班车来维持生计。事发当天,她和丈夫发生口角,男人心里不痛快就喝了几杯,这才引发这场不幸。
她也知道他们有错在先,应该赔偿白小姐。可是车主为了省几个钱没买保险,而一贫如洗的他们根本就拿不出一点钱来。她实在没法补偿她,只能带着两个孩子任打任骂。说完,女人低下头,眼泪一颗颗砸在地板上。
大病初愈的白小姐靠着床头,眼中尽是隐忍的泪水,她的内心极尽愤怒,有那么一瞬间,她想掐死面前的两个孩子和女人,让那个肇事司机也尝尝痛失亲人的滋味苦。可是孩子不明所以的眼神,挂在脏兮兮小脸上的畏惧,将她的心揉碎了。同样曾为人母的她,怎么也无法将恨意发泄到他们母子身上......
妇人走后,白小姐痛哭失声,她恨,恨自己的命运,恨身边的每个人。如果没有司机,或者上司没让自己加班,她是不是就不用遭受这样的灾难呢?想到这里,她满心的怒火熊熊的烧到上司身上,她觉得公司欠她一个解释,欠她一个补偿。她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其次,白小姐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白小姐可以到相关机构先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然后要求公司按工伤等级对她给予补偿,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再次,白女士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由于肇事司机的车辆时交了第三责任强制险的,在肇事司机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白女士是可以作为受害者主张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白小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一旦肇事者一方出现新的财产,可以先行支付白小姐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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