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肉起争执 割伤顾客手指得赔偿
李先生主要从事生猪肉销售的业务。不久前,一个顾客到李先生这里来买生猪肉,因为在买肉的过程中,因为肉质的问题出现争执,该顾客想夺去李先生的割肉刀不想让李先生割肉,但是双方出现了争夺,结果该顾客的手指被李先生的割肉刀弄伤,手指被割伤,露出了骨头,李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遗憾,顾客来买肉,双方应该平心静气的做生意买卖,不应该出现这样的结果,这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是,李先生认为,该顾客在这一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没有尊重李先生,挑三拣四,而且说话不是很礼貌,因此李先生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该顾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方却一直坚持要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全部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
律师建议 首先,如果对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的话,法院首先会明确双方的责任大小,就是对这一事件的发生双方各承担多大比重的责任。虽然对方有种种不礼貌的行为,但是毕竟刀子是在李先生手中,李先生应该有义务将其保管好,不伤害到顾客以及他人,因此李先生对此事件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为对方有夺刀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过失,因此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李先生还是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承担很多的费用。另外,李先生可以和对方就此事好好的进行协商,毕竟双方没有什么矛盾冲突,不要将事情弄得很僵。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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