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出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是一名普通工人,和丈夫张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明明。去年秋天,明明终于到了上学的年龄,这件事让刘女士家一下子热闹了起来。刘女士的父母甚至主动担起了接孩子上下学的工作。
可是,今年春天,刘女士的爸爸突发脑溢血住院了,两位老人再也无力照顾外孙,只能将孩子送回母亲那里。因为刘女士的父母住在身边,从明明生下来开始,大部分的日子都是跟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所以,带孩子对刘女士来说还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尤其每天早上送明明上学,都会让刘女士感到手忙脚乱。无奈的刘女士想到了住在外地的婆婆,希望她能帮自己照顾孩子。谁知婆婆还没来北京,明明开学的日子就到了。
就在明明开学后一个星期,起晚了的刘女士拉着儿子就上了一辆出租车。为了不让孩子迟到,刘女士嘱咐司机一定要快点开。然而,早上车多人多,大家又都急着赶路,司机一个躲闪不及,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吓坏了的刘女士赶紧查看儿子的状况,却发现孩子的额头撞伤了,自己也受了些轻伤。在交警和路人的帮助下,刘女士和儿子被送进了医院,明明的额头被缝了三针。
事后,刘女士认为自己和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司机的驾驶技术有问题。而且由于明明受伤在家,刘女士只能请假在家里看护,这些天来的误工费就不少,更何况她和孩子的医药费?但是事后司机及司机所在的公司不但没有赔偿的意思,甚至都没有看望过她和孩子。为此,刘女士感到很气愤,并找到了出租车司机。但是看到对方的生活环境后,索取赔偿的话,刘女士却怎样也说不出口。无奈,她只能找到这个司机所属的公司请求给予一定的赔偿,却被对方以是司机个人责任为由拒绝了。面对这样的回答,刘女士一点也不感到意外,但却觉得窝火。她出钱打车,图的就是快速安全,如今不但两样都没有达到,反倒连累儿子和自己受了伤。她想这些莫名奇妙的损失不应该都算在自己头上,更不应该让身为消费者的自己来埋单。可是,她又能做些什么呢?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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