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户拒做结扎,村主任带头没收财产


  陈家世代农民,陈先生更是从出生就没离开过这座小山村。与大多数农民一样,陈先生乐天知命,安贫乐道,除了儿子的学习,从未见他为什么事情上过火。可是最近,他却遇上了件令他头疼不已的事。

  若问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去年说起。那时正逢村里领导班子换届,一心想过过官瘾的陈先生参选了村主任。与他一同竞争的都是些村里叫得上号的能人,按理说平日里老实八交陈先生根本不具竞争力,可是事情偏偏朝着人们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去。几个实力相当的候选人互相抨击,恶性竞争,最后竟让陈先生渔翁得利,当上了村主任。

  这个结果着实让其他几名竞争者接受不了,再看到陈先生春风得意的样子,不禁心中不忿,下意识的拉起后腿。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陈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做一件震慑住这些人的事,要摆平村里的老大难问题——计划生育。

  转着眼珠子,陈先生思考着从哪家开刀。老王家不行,他们家的小舅子一膀子力气,人又驴,到时候找自己算账就完了。老李呢?也不行,老李家乡里有人,要是万一上面找自己晦气,他可怎么办。思来想去只有老宋家最合适,全家加一起只有夫妻两人和两个女娃,肯定好归拢。

  想到这里,陈先生再不迟疑,磕了磕旱烟袋,起身就向宋家走去。没一会,就看到宋家的瓦房里冒着炊烟,整了整衣服,他气势十足踹开宋家的房门。

  听见响动,宋先生的妻子从厨房里跑了出来,一见是新上任的村主任,立刻热情的把人请进屋里。坐在上坐上,陈先生暗自得意,清了清嗓子,说道:“你们家已经生了俩了,超标了,你明天就跟我去做结扎手术。”话音刚落,宋先生的妻子脸色忒变,整个村里谁不知道,他们家就俩丫头,她要是做了手术,宋先生非和他她离婚不可。想着,宋先生妻子将自己的顾虑告诉陈先生,并软言相求,希望他能行个方便。

  可宋先生妻子话还没说完,陈先生就勃然大怒,烟袋往桌子上一拍,怒声说宋家的行为是在犯罪,如果不听他的话,他就报公安局,把他们夫妻俩抓起来。闻言,一辈子没见过市面的宋女士慌了神,手足无措的立在那里。

  这副景象小小的满足了陈先生的虚荣心,可他还没得意够,宋先生推门进来。看到坐在上座,一副“官相”的陈先生楞了一下,一转头正好碰上妻子求救的眼光。本能的,他知道陈先生此来绝无善意。刚想问出了什么事,妻子就蹭到他身边,小声的将陈先生的来意说清楚。

  宋先生越听脸色越难看,心想这老陈头抓软柿子抓到自己头上了。眉毛倒竖,回手就给了老婆一耳光,怒道:“你要是敢让宋家绝后,我就宰了你。”见到宋先生为未如自己想的那样软言相求,陈先生已经有些不高兴了。再一看到对方杀鸡儆猴的架势,勃然大怒,指着宋先生的鼻子,大骂:“好你个姓宋的,人话听不懂,居然玩杀鸡儆猴这一套,告诉你,你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乡领导说了......”话还没说完,陈先生的双脚就离了地,看到宋先生拎着自己领子的那只手,他是又生气又害怕。

  出师不利,不但没挣回面子,还丢尽颜面,陈先生是越想月越懊恼,为了维护自己的官威,他决定要采取强硬手腕。第二天一大早,他带着村里的几个壮力,来到宋先生家,将正吃早饭的二人堵在家中。

  看到气势汹汹的一群人,宋先生也有点紧张,强撑起声音问对方要干什么。听了这话,陈先生冷哼一声,心道:你倒是再横一个呀。随即,甩给身边人一个眼神。站在旁边的几个小伙子立刻会意,上前将宋家两夫妻和两个女儿强行拖到门外,关上门在上面贴了一个大大的封条。

  之后,陈先生转身对他们说:“告诉你们,要是不跟我去做结扎,你们家这点财产全部充公。”说完,留下两个看门的便扬长而去。

  自此,宋氏夫妇有家归不得,心中既愤恨,又无奈。两天后,愤怒的宋先生决定离开这个呆了半辈子的地方,到城里去闯荡。转眼间两个月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宋先生成长了很多。发现很多事并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样,超生固然不对,但是陈先生没收自己家产的行为似乎更加不合理,为此他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了。

  坐在自家的门框上,陈先生愤懑的吸着旱烟。今天乡里领导来了村里,不但狠狠批了他一顿,还撤了他村主任的职。挠了挠脑袋,陈先生郁闷极了,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给政府办事,办的也是政府交代的事,怎么就撤了他的职呢?他究竟做错了哪里呢?

 律师建议
    首先,针对宋先生的上访,信访部门可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该部门对此行为作出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机构在接到信访后,应及时处理并交由相关行政部门解决。
  其次,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应要求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立即撤销该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宋先生家带来的损失。陈先生作为村委会的主任非法没收宋家财产,已经超越了其职权,理应受到处分,应具体视情况由其所在行政机关作出对其作出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