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讨要人权,见义勇为需慎用暴力
李先生靠在躺椅上,扇着他那把硕大的团扇,悠哉的享受着夏日午后难得的清闲。他的周围被一个个摆满货物的货架填充得十分狭窄,即便如此,这仍是市场里算得上规模的超市。而李先生就是这样一家超市的店主。
一阵微风拂过,几缕白云遮住了太阳,李先生心满意足的微笑着。突然,一阵呼救声吸引了他的注意。仔细一听,竟是有人在喊抓贼。他一反刚才的闲适,睁开眼睛嗖的站了起来。往外一看,就见一名女子吃力的追着一个男孩。单单看逃跑的身形,李先生就认出了偷东西的人。
那人姓赵,整个市场都叫他小赵,是个惯偷。平日里没少偷他店里的东西,但是因为为人诡诈善辩又赖皮,他们这些商家明知是他却没办法。今天抓到他现形了,哪还有让他逃了的道理。想着,李先生已经拎着一根直径两厘米的铁棍冲了过去。
跑在前面的小赵还没反应过来,就被背后突如其来的一棍打翻在地。他下意识的扭过头,就看到李先生气势汹汹的站在他后面。随着他手中棍子的落下,打在他身上的拳脚也在不断增加。
听到李先生呵斥,他店里的伙计,和一些附近的商户都冲了出来。看躺在地上的是小赵,没一个不怒火中烧的,也不管人被制服了没有,抄起触手可及的武器,纷纷向赖皮小偷发起进攻。感受到人们的群情激愤,小赵心里哀叫一声“完了”,赶忙出声求饶。
然而,他的求饶没有换回人们的理智,尤其是眼睛都已经打红了的李先生。他一把抓住他的头发,把他的脑袋以不自然的姿势从地上揪起来,说道:“小赖皮,你再否认,再贫啊。你爹不教你做人的道理,我来教你。告诉你,再偷东西就打折你的手。”说罢,竖起铁棍狠狠的朝小赵的手指砸过去。顿时凄厉的哀叫声穿透了层层叠叠的巷弄。
惯偷小赵就这样凄惨无比的被街坊扭送官府了。虽然证据确凿,小赵仍在拘留前得到了疗伤的机会。这一夜,小赵看着自己的右手手指,心里疼极了。他一边不断的朝伤处吹气,企图减轻疼痛,一边不断腹诽李先生等人的作为。他觉得这群街坊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他们又不是警察,管他偷没偷别人东西。
再则,他就是偷了,他们也不能这么往死里打他啊。想着,他哀伤的看着肿得香肠似的手指,心知有一段时日要没饭吃了。一边心疼自己吃饭的家伙,一边不由的忆起李先生用铁棍砸他手指的狠劲,后怕之余竟生出阵阵愤怒。他啐道:“妈的,警察都已经闻文明执法,不再动不动就打人了。你姓李的居然下这么黑的手,这分明是故意伤害,也应该把你抓起来,让你也尝尝被关的滋味。”想到这,他眼睛突然一亮,嘿嘿一笑,冲到栏杆边上,用力的摇晃着,喊道:“来人啊,我要报警……”
身为这片辖区的片警,黄警官很为难。他看着面前哭诉的小赵,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一个赖皮惯偷声称要讨回自己被剥夺的人权,要状告见义勇为的好街坊——李先生。不过几个小时,小偷成了暴力犯罪的受害人,而该是英雄的人却成了施加暴力的加害者,这孰是孰非要他如何判断呢?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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