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内丢包,顾客索赔引发暴力纠纷


  张先生蹲在派出所里,心情十分恶劣,他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他这个受害者反而成了警察口中那个做错事的人呢?

  张先生的故事正应了那句乐极生悲。事发当天,他因为一直以来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升迁的机会。为了庆祝,几个朋友一起去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酒过三巡,张先生自觉喝的差不多了,就和同事商量结账回家。这时,他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不见了,里面不仅有一万多块的现金,还有一张他于次日要交给公司的,面额十万的支票。

  只那么一瞬间,他的酒就全醒了,脑中不停的闪现包里的东西。那些升职的喜悦也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不敢想象如果包找不回来,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要怎么解决。

  看到他黑了的脸色,一边的服务员也察觉有异,问道:“您好,这是您的账单。”这声音将张先生从自我世界里拉了出来,却也点燃了他的怒气。他咆哮着要求饭店赔偿自己的损失,认为是他们没有把好关,筛选好客人才让贼混了进来,造成这种结果。

  看到纠纷,望风而来的经理一听就不干了,他们开店做生意,哪知道谁是不是贼。再说顾客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才酿成祸事,怎么能都赖在他们身上。又听说张先生包里的东西,她就更不可能认错了,银牙一咬,咬死了是对方的错。

  双方争执不下,口出恶言。已经又急又恼的张先生没了理智,一怒掀了饭店的桌子。看到好友动手了,随行的几人也不好置身事外,你来我往之下,饭店倒了大霉。不但顾客走了大半,器具毁损严重,甚至人员也有所损伤。事发二十分钟左右,闻讯而来的警察才制止了这场混乱……

  如今已经蹲在派出所的张先生,终于冷静了下来,可他仍认为是饭店的错。因此在听到警方要求他赔偿饭店损失时,感到不甘极了,觉得是他们执法不公。他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
    首先,本案中,张先生的钱包属于个人财务,理应自己保管好,饭店可以提醒消费者保管好个人财务,但没有强制性的保管义务。但张先生在钱包丢失后,饭店应当协助张先生,立刻报警,而本案中,饭店不仅没有报警,反而推卸责任,存在一定过错,张先生应当找到相关证据,证明饭店一方存在过错,由法院按照过错原则由饭店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张先生不应该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张先生的行为已经给饭店带来了损失,理应进行赔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