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戏自杀,临终遗言死了都要爱


  “你看就是他,真没想到,看着那么老实居然干这种事。”

  “你看,那不是公告栏上招妓的男生吗?哇,会不会是色情狂,我们躲远点。”

  “是他,那个招妓的男生。真够笨的,居然还被拍到,哈哈哈……”

  程先生走在校园里,听着人们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脑中轰鸣不止,他看不到人们的脸,看不到灿烂的阳光,他感到迷惑,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程先生幼年时,父母离异,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他的性格十分羞涩,总是畏缩在墙角,成为被忽略的那一个。在高中时,他一直悄悄的迷恋同班的黄小姐。可直到毕业,他也就只有偷窥的胆子,连告白的机会都没争取过。

  到了大学,机缘巧合之下,二人再度同班。这种缘分让他激动不已,认为是天命,暗暗下定决心,不再错过。于是,在去年圣诞节,他颤颤巍巍捧着玫瑰,说出心中的爱意。出乎意料的,女孩一听就笑了,她说:“我还在猜,你什么时候会告诉我。”……

  之后,两人迅速陷入热恋之中。走在明艳的黄小姐身边,他觉得快乐的不真实,宛若这是黄梁卢生的一场梦。因为这幸福,他从不敢与黄小姐对望,因为他会在女孩眼底,看到最深的轻蔑。

  可黄小姐似乎并不这么觉得,交往不到一个月,她就提出开房的要求。在当今校风开放的大学,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即便是程先生这样羞涩的男孩,也在思索了几天后,欣然答应。

  那天,黄小姐很美。为了不破坏情调,程先生什么都听她的。她说“不开灯”,他就关上。她说“拉窗帘”,他就拉上。直到屋子里伸手不见五指,连人类的呼吸声都几不可闻,他才发现不太对劲。

  突然,他被一个人撞倒在床上。他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对方熟练的扒了衣裳。就在这时,室内突然灯火通明,门口处不停闪动的闪光灯,让他傻愣愣的呆在那里。慢慢的,他看清了那群人的长相,都是他的同班同学。其中站在最后面,笑得最欢的,就是黄小姐……

  知道被耍,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真相背后,更为丑陋的东西。黄小姐说“那人是妓女,你要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黄小姐说“哥几个缺钱,用照片换你五千块钱,不算多吧?”黄小姐说“别逼我们,我可是念在之前的情分上,这要是贴到公告栏上,我看你怎么办?”……

  怎么办?程先生也不知道。他想给他们钱,买个太平。可是当他听到母亲的声音,想到她的白发时,他迟疑了半天,终究放弃。

  半个月后,他成了学校里的名人,从老师到各系学生没有不认识他的。黄小姐果然言出必行,将那些照片配上夸张不实的文字,贴满了公告栏。而他终因行为不检点,被学校停课,并面临勒令退学的危险……

  他看着照片上的自己,感到陌生极了。他听不见后面路人说什么,却可以清晰的感受鄙视的视线。他觉得疲惫,觉得无助,觉得只能一死了之……

  第二天,程先生的尸体在厕所里发现,诡异的姿势,暴突的眼球,伸长的舌头,显示出他死前的痛苦。在他上吊的那根柱子旁边,几页信纸被工整的摆在那里。那上面,他将自己无法向人倾吐的委屈全部说出,并声称,即便自己“死了,也要继续爱着黄小姐”。

  当遗书被送到程母手中,她不敢相信,辛辛苦苦养大的儿子,竟用这薄薄几张纸,来回报她的付出。她找到黄小姐,眼中弥漫着愤怒……

  得知这件事,黄小姐被吓坏了。一夕之间她替代程先生,成为焦点,悠悠众口之下,她深觉人言可畏,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程母出现在她面前,用吃人的眼神看着她时,她直觉畏惧,她该怎么办?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首先,黄小姐等人威胁程先生并索要五千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之后将程先生的照片公布于众的行为侵犯到了程先生的隐私,并造成了程先生的自杀,属于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程先生的家人可以要求依法追究黄小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程先生的死亡系自杀行为,虽然与黄小姐公布其隐私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是造成程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黄小姐不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程先生的亲属可以要求黄小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视情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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