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指名赠房,妻亡丈夫能否继承
张小姐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与相恋多年的男友陈先生结婚,却遭到了父母的极力反对。但是张小姐的心意十分坚决,背着父母偷偷的与他注册结婚了。婚后因为二人没有住房,过了近一年居无定所的生活。因为心疼女儿,无奈的张父、张母只能妥协,承认了他们的婚姻,并出钱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
由于对女婿并不满意,因此在将房子送给女儿的时候,让其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上面约定房子仅仅赠给张小姐所有。女儿对父母的做法虽颇有微词,但还是同意了。有了房子的小两口一直过着相濡以沫的幸福生活,然而今年年初,一场交通事故让这对夫妻就此天人永隔。就在陈先生沉浸在悲痛之中无法自拔时,青梅竹马的宋小姐给了他莫大的支持和安慰。然而,在刚刚失去女儿的张父和张母眼中,这对故友却过从甚密了。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猜测和联想,这对老夫妻将女儿的死完全归咎在了张陈先生身上,认为是陈先生与宋小姐有染的事情让女儿知道了,魂不守舍的张小姐才会出现这场意外。
因为这个猜测,夫妻俩气愤难平决心要报复陈先生。他们找到陈先生工作的单位,大吵大闹,还当着他的面打了宋小姐。这一切让刚刚失去妻子的陈先生十分苦恼,但是每当想到妻子昔日的好,他也就没与两位老人计较,想着过一段时间,老人们的悲痛沉寂下来后就会好了。可是在两位老人眼中,陈先生的沉默无疑是做贼心虚。不但没有使他们内心的愤怒平静下来,反而更加为女儿感到不值。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张父、张母决定收回当初送给女儿的那套房子。
他们来到陈先生家,声称房子是他们赠与张小姐的,并且在其生前已经签订了协议,所以陈先生没有权利住在里面,说罢疯狂的将陈先生的东西扔了出去。这种做法让陈先生再也不能忍受了,在与张父张母大吵一架后,表示愿意出钱买回这套房子,遭到了拒绝。因为不想与两位老人再发生冲突,陈先生只得暂时搬到宾馆去住。陈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失去妻子的悲痛尚未平复,还要面对前岳父岳母的无理取闹。而且那套与妻子居住了三年多的房子里充满了他们幸福的回忆,他实在不想放弃,他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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