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为房产起纷争,债务重重方见真情
娄春英(化名)和娄爱月(化名)是一对感情十分深厚的姐妹,因为二人的母亲早逝,姐姐娄春英小小年纪就担起母职,照顾小自己五岁的妹妹。
03年,娄士姐妹的父亲去世。老人两袖清风一辈子,临了只给两个女儿留下一套房子。那时,娄爱月刚刚结婚,生活十分拮据,甚至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娄春英不顾丈夫的阻拦,将父亲的房子让给妹妹居住。
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娄爱月夫妇先后辞掉稳定的工作,下海经商。05年时,娄爱月丈夫的生意受挫,为了帮丈夫一把,娄爱月决定卖掉父亲留下来的房产。这可惹恼了姐姐娄春英,她想房子里还有自己的一半,妹妹两口子凭什么说卖就卖。为了这套房产,两姐妹没少闹腾,最后还是楼爱月给了姐姐一半房款,事情才平息下去。
此后,姐妹两个渐行渐远,再没了曾经的亲热劲。转眼间一年过去了,拿到那一半房款的娄春英做得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再买一套房子,可这时,中国的房地产开始升温,叫套房子就几十万。这可难为住了她,她和丈夫就是两个工薪阶层,凑够这笔钱实在不容易。反复思量后,她决定向妹妹爱月借钱。
看到久不联系的姐姐登门拜访,娄爱月在诧异之余,不禁有些感伤。见到好长时间不见的妹妹,娄春英的心里也不好过。当年为了房子的事,两人险些撕破脸,今天自己又为钱来求对方,她会怎么想。想到这里,娄春英觉得自己的嘴上像贴了封条一样,怎么也说不出一句跟钱有关的话。
看着姐姐吞吞吐吐的神情,娄爱月早就猜到她这次来所为何事。血浓于水,她怎么可能看着姐姐在那边难受,而故意不帮忙。但是当年的争执历历在目,姐姐过激的言辞仍时不时刺激她的神精。小心眼的她眼睛一转,想到借钱可以,但怎么也得刁难她一下。于是就看妹妹在那里东拉西扯,指桑骂槐,姐姐在这边满脸郁色。
虽然最后拿到了钱,可这份侮辱却被娄春英记在了心里。她觉得妹妹之所以如此猖狂,不过就是因为有两个破钱。她相信如果自己也做了生意,一定过得比她好得多。这样想着,她改变了买房的初衷,拿着这笔钱开起了饭店。
然而,做生意远非娄春英想得那么简单,不善经营的她赔了一笔又一笔,眼看着饭店门可罗雀,就要经营不下去了,她只能一再向妹妹春月借钱。从姐姐经营饭店开始,楼爱月就十分不看好,本以为只要赔了点钱,她就会偃旗息鼓。谁知,她却像上了毒瘾一样,几年间投了一笔又一笔,借了一次又一次。如今看到姐姐日渐憔悴的容颜,楼爱月感到万般无奈,十分上火。
对于妻子和大姨子之间的事,娄爱月的丈夫一项不过问也不插手,可是看着自己的血汗钱一次次给大姨子打水漂,他坐不住了。这天,看着楼爱月挂上电话要出门,丈夫神情严肃的叫住她,说:“你说你最近除了银行还去哪了,你姐最近又借了多少钱,60几万总有了吧。”说罢瞅了瞅妻子难看的脸色,不等她开口,继续道:“你姐天生就不是做生意的料,你就是给多少钱也得赔进去。与其到时候大家绑到一起死,不如逼她悬崖勒马来得有效。”
听到这,楼爱月无言了,丈夫的话虽难听,但句句在理。于是这一次,娄爱月不但没有再给姐姐钱,反而催起债。没了妹妹的帮助,娄春英的饭店很快就出现了新的资金缺口,没过多久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大小债主在听闻这个消息后,纷纷跑来要债,几次未果后便将娄春英告上了法庭。
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听着原告方列出的种种债务数据,娄春英内心不禁感到震惊,她从来没意识到因为自己的执拗,已经欠下了如此庞大的债务,怕是她倾家荡产也还不清。想到这里,她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绝望,当庭抱头痛哭。
坐在旁观席上,楼爱月的心里十分不好过。她很明白经此一事后,姐姐和姐夫奋斗大半生的成果怕是付诸东流。回首前尘,如果不是自己一次又一次的借给她钱,她是不是就不会泥足深陷至此。
庭审当夜,楼爱月独坐床前抹眼泪。看到这里,娄爱月的丈夫的心疼了,一面哄着,一面想怎么拉大姨子一把,了了妻子这桩心愿。
几个月后,娄春英的官司终于结束。正如大家预料的那样,积债太多的她连容身之所都赔了进去,只能暂居婆家。对于这个败光家财的儿媳妇,两个老人自然不会给一句好话。面对这些,娄春英并没有总结自身的毛病,而是将全部责任都推给了妹妹,坚信如果她当初借钱给自己,自己就不会弄得这么惨。
对于姐姐的不谅解,甚至恶言相向,娄爱月默默忍受着。她在等待,等待姐姐房产拍卖的那一天,她要将这作为最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一切都是为了她好。
正像爱月希望的那样,她的丈夫在法院的拍卖中成功的标到了那套房产。面对姐姐昔日的家,娄爱月感慨良多,她几乎迫不及待的想看看姐姐拿到房产证的样子。可是当她向丈夫提及此事时,他却露出了为难的神色,解释说:他也不知道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不能有房产证,而且,就是有也不能写娄春英的名字。因为她债还没还完,如果此时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法院很可能紧随其后收走,再次拍卖。
听了这种解释,娄爱月不开心了,她审视的瞅着丈夫,在心里合计着他说的话有多少是真,有多少是出于私心。
对于妻子的怀疑,娄爱月的丈夫坦荡荡的看着对方。这眼神不禁让爱月产生了疑惑,这房子难道真的不能过户吗?
律师建议其次,在赠与房产的同时,娄爱月可以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签订附属条件,为了保障其姐姐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可以提出该赠与财产不能用于偿还债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对赠与合同附义务。反之,如果在签订赠与合同时,未加任何说明而将房屋过户给了娄春英,则作为其债权人则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该房产作为债款的。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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