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痞成村官,买卖纠纷升格至“刑事”
曹先生抹了一把老脸,原就沧桑的褶痕中多了一分无奈。他在等待,等待儿子从村公所走出来的时刻。他知道围观的相亲们在他背后指指点点,因为他的儿子被关进了“号子”。而只有他自己知道,他们一家遭受了怎样不公的对待,他的儿子是何等的冤枉。
一个月前,曹家还是村里人人称羡的家庭。曹先生为人精明,善用当地资源,开设了一家葡萄酒厂,大发利市,成了当地最有身价的人。不要以为一夜暴富的曹先生是个土包子,他也是十分重视知识的。为了供儿子上大学,他不惜重金,到处寻访补脑的秘方。
兴许那些个补脑良方真的起了作用,曹先生的儿子不但顺利考上了大学,还念了研究生。一度成为当地的话题人物,跟着沾光的曹先生,也与有荣焉的高高昂起下巴。
但是最近,曹先生的心里泛起苦楚。为了论文,儿子居然没回家过年。电话中听孩子念叨些他没听过的名词,他既欣慰,又感伤。这个年,在老两口的孤单中度过了。随着春天到来,曹先生妻子,黄女士的身体却一日日委顿下来,大病小病就没断过。曹先生知道,她是想儿子了。于是,他给孩子打了电话,用近乎乞求的语气让他回家。听着电话中父亲的声音,曹先生的儿子沉默了,仿佛在思考,仿佛被震惊。但无论怎样,他回到了阔别近一年的家。
曹先生儿子回来,对村里来说,是个大事,虽未放炮扭秧歌,却也杀猪宰羊,大宴全村。这天晚上,村里的老老小小几乎都聚到曹家,想要看看“文曲星”长个什么样,唯独老宋家没出席。瞄了两眼门口,曹先生为迟迟没有出现的宋老头心烦,总觉的这不是什么好兆头。曹先生儿子看父亲时不时的往门口瞅,似乎在等什么人,问道:“爹,你看啥呢?”
闻声,曹先生喃喃念叨着:老宋家没来人。对于父亲对宋家的在乎,曹先生儿子十分不以为意,开起父亲的玩笑。对于儿子的态度,曹先生有些生气,低声斥道:“你个小孩子家家的懂什么,宋老头的女婿在综合执法队当官,是我们惹得起的吗?”说完,又低下头,自言自语的数落自己,直念叨自己太抠,明知宋老头想要卖他葡萄,就不应该自己种……
父亲的话儿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有“葡萄”二字引起了他的兴趣。他那时正将葡萄养殖作为他论文的核心内容。自家的葡萄田,对他来说无异于是一块私人试验田。迫不及待的,第二天一早他就将父亲从床上挖起来,要求去看看家里的葡萄地。
走没一会,他就嗅到风中甜甜的果香,微酸的气味刺激到他的味蕾,竟在口中引起一种酸涩的错觉。当看到架上一串串青紫相间的葡萄,曹先生儿子又不禁醉心于这美丽的景色。虽然他自小生在田间,却怎样也看不够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美。
儿子陶醉的神情让曹先生十分开心,他们仿佛又回到了从前时光,父亲指着不远处的工厂,对儿子说:“看,那就是咱家的酒厂。你要好好学习,将来这一切都是你的。”然而,现在的父亲只能站在孩子身后,曾经引以为傲的酒厂,也因设备、技术的老旧即将被淘汰。想到这,曹先生不胜唏嘘。这时,他听到儿子的呼唤。只见他眉心紧皱,指着不远处的高速公路说:“爹,咱得建个大棚。从高速吹过来的粉尘会影响葡萄的品质。”做酒几十年,曹先生当然明白葡萄品质意味着酒的优劣,当即接受了儿子的建议。
可曹家的大棚刚建起来,综合执法队队长,也就是宋先生的女婿,张先生就来了。他到曹家的大棚转了一圈,神情严肃的告诉他们,他家的大棚必须拆了,原因是影响美观,破坏环境。听了这话,曹先生心下有数,想着先将“太岁爷”哄走,再想对策。谁知,对方的话被正经过的儿子听个正着,他立刻回嘴,要对方出示相关文件。
从小就是乡间霸王,后又当了官的张先生,立刻皱起眉头,指着曹先生儿子就骂开了。而娇生惯养的曹先生儿子自然不肯吃口头亏,毫不示弱的顶回去,声称要到乡里告张先生。
曹先生一听心下一惊,赶紧捂住儿子的嘴。可这时,话已经清清楚楚的传到张先生耳中。他面上一寒,冷冰冰的撂下一句:“你好样的,等着!”说完,转身就走。
曹先生愣了两秒,随即拉着儿子就往家走,要儿子赶快收拾东西回学校。然而,他们还没走到门口,就被张先生的手下拦住了。他们称,曹先生的大棚违法,需要拆除,曹先生儿子抗拆,要拘留。
看着一群人七手八脚的带走儿子,曹先生连声喊冤,嚷道:“我们不过顶了张队长几句,没有抗拆啊。你们放了我儿子,我这就拆大棚。”
一群人听后,哈哈大笑,嘲弄道:“这时候想拆,晚了。张队长早带人人过去了,告诉你,你儿子犯法了,我们要拘留。要想让人回来,就到我们队长那交一万块保释金。”说罢扬长而去。
这天晚上,曹先生一夜无眠,他的妻子已经去邻村的亲戚家凑钱。蹲在自家的葡萄田边,看着倒了满地的葡萄秧,他的心里难过极了,几乎掉出眼泪。他不明白对方为什么可以这样不讲道理,明明是群流氓,为什么偏偏当了村官。明明是人民公仆,为什么总干些欺压良善的事。愤怒过后,他又不禁埋怨自己。明知道宋老头想要卖葡萄,身后又有背景,自己怎么就这么不开面呢?想到伤心处,他哀叹连连,不知如何是好?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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