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激将男友称移情,男子泄秘涉刑责
“看什么看,我就是喜欢他,你怎么着吧?”黄小姐瞪着眼睛,一脸轻蔑的看着男友。
“我,我……”沈先生满脸涨红,“我”了半天也没能说出一句完整的话。别看他嘴笨,脑子却极聪明。就像此刻,思绪翻涌间,他已经想出不下数十种报复的方法。对,他要报复,报复那个忘恩负义,戏弄朋友妻子的唐先生。
故事的开始,我们要知道唐先生是何许人也。他是一家中等规模的软件开发公司老板,是个货真价实的钻石王老五。他精明帅气,吸引了不少女孩。但这其中绝对不包括黄小姐。那么沈先生的怨气又从何而来呢?
话说沈先生和唐先生是同一年进入同一个大学,就读同一个专业,同一个班。他们感情很好,是以大学毕业后,沈先生放弃寻找稳定工作的机会,心甘情愿的给好朋友打工。其实在沈先生心中,他从来没觉得这种搭配不妥过。他很了解自己,知道自己擅长什么,不擅长什么。生性淡泊他,安于现状,甚至推却了不少唐先生提供的升职机会。
看着男友窝窝囊囊的样子,黄小姐不干了。为了激励男友跳槽,向高处发展,她几乎绞尽脑汁,怎奈沈先生就是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她使出杀手锏,故意在他面前说唐先生好话,甚至不止一次声称自己看上能力出众的他。
信以为真,沈先生这才生出报复的念头。他不顾好友挽留,执意跳到竞争对手那。说来也巧,那家公司正与唐先生公司研究同一套程序。沈先生这一跳,对于他们来说正可谓如虎添翼……
去年年末,沈先生跳槽的那家公司成功的开发出这套程序,并且投放市场,引起极为强烈的反响。一夕间,这家公司宛如当地软件市场的龙头。而唐先生呢,赔了夫人又折兵,士气严重受挫不说,还损失了大笔研发费用。
心中不甘,唐先生研究了对方的产品。结果发现,里面套用的大部程式,都与他们早期研发的相同。他气疯了,怎么也没想到好友会如此不顾道义,枉顾职业道德。为了公司,为了自己前半辈子的成果,他想向对方索赔。可据他所知,沈先生就是倾家荡产,也不足以清偿这笔损失。
想到这,他无奈的叹气。突然,他想自己也许可以跟对手公司求偿。他们盗用他早期研发的程式是事实,就是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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