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联手建水产总公司,难设立知学问深


  高先生在一家水产品批发市场有一个摊位,也自娱自乐的成立了一家水产批发公司。因为货源新鲜,他的生意一直很好。直到去年冬天,在他摊子的隔壁,开了一家某知名水产公司的门市。专门经营鲍鱼、鱼翅等高档海产品。

  高先生也曾好事参观过,以他多年从事海产批发的眼光,那些海货是顶着贵族价格的贫民,根本没法跟他的比。可是就靠那家公司的知名度,他这货真价实的没人买,那贵得要死的却卖翻了天。

  看着人家财源广进,而自己却门可罗雀,高先生的牙都酸倒了。就是过年休市那几天,他都在不停的思考这种怪异现象的原因。直到有一天,他在电视上听到“品牌效应”,才恍然大悟......

  之后,心里有了新打算的高先生纠集了批发市场里的60个商贩。称自己找到了发财的道,可以让大家一本万利。他说:“只要你们跟着我,咱们联手成立一家大公司,彼此通气,扬长避短,霸占整个水产批发市场那还不是时间的问题。到那时,价格我们说了算,赚了钱一律平分。”

  话音未落,一众批发商怯怯私语起来,竟都认为这是个生财的好道。因为高先生曾表示,会拿出80万投入新公司的组建,其他人也跟风,以此为标准。会后,他一算,立马乐开了,加加减减,他们的注册资本高达4800多万......

  这夜,高先生手捧计算器,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脑中一直在畅想美好的未来。黎明将至时,他仿佛在曦光里看到了西装笔挺,一副阔老板像的自己。那神气的摸样,让他扑哧笑了出来。

  他想,自己的公司势必会做大的,他不但可以成为海产批发业的龙头。他还会开工厂,进行深加工,成为海产副食品的龙头。他相信这样发展下去,有一天,他会屹立在世界公司之林。说不定也能像比尔盖茨那样,混个首富当当。

  想到这,他耳中回响的不是妻子的鼾声,而是点钞时,美妙的沙沙声。他的嘴咧得更大了,喃喃道:“不行,这么大个公司可不能随便叫个名字,得气派。”他记起电视上常说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不禁咂咂嘴,灵机一动,觉得“大中华海产批发总公司”这名字再适合不过了。料想不会遭到反对,他在第二天就带着这个自己想了一夜的名字,去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谁知,几个问题下来,他那高涨的气势越来越低。

  工作人员问:“你们注册的是什么公司?”高先生吭哧了半天,迟疑的说:“有限吧?”

  工作人员问:“你们有协议吗?”高先生摇摇头。

  工作人员问:“你们缴纳注册资本的证明呢?”高先生再摇摇头。

  最后,工作人员说:“你这名字不合格。”听到这,高先生的头已经垂到了脚面上。他脑中飞快的思索着,自己是不是哪里得罪过对方,要不为啥准备好的一切都不对呢?想到宏图大业刚刚迈出第一步,就遭此劫难,他无奈的叹了一口气,心道:这可咋?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高先生所要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予以驳回。
  首先,高先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高人数限制。高先生所募集到的股东数达到了60余人,超过了上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其次,高先生所要成立的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且未实际交付。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再次,高先生公司的名称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标准,其公司名称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且高先生的公司不属于全国性公司和三个以上分公司,公司名称不能带有“中国”和“总”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性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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