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是正当的,作为管理手段之一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周先生认为是收停车费的行为影响到了超市的生意,那么周先生可以和商圈内的其他商户一起拿出一套替代的管理方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是为了方便管理而实施的某些措施,这些措施本身对该社区内的业主并没有好处,且这些措施对商户造成了损失,那么物业公司要承担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如果周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管理的具体行为使其生意受到严重的影响,可以先行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最后,建议周先生仔细阅读一下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看看当初其租赁的范围有多大,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区域是否在其租赁的范围内。如果在,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影响商圈生意,损失谁“埋单”
周先生是一家超市的老板,善于经营的他总是能准确的把握消费者的消费走向,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前一阵子,陪妻子逛楼盘时,周先生从楼盘销售人员口中得知该楼盘准备建设一个商圈的消息,顿时灵光乍现。他觉得这个楼盘的建设规模很大,而且大部分的房屋都已经交付入住,可是整个社区里面却没有一家像样的超市,如果自己做了这只带头羊,相信生意一定会很好。
秉持着想到不如做到的观念,周先生非常积极的投入到新超市的准备工作中。半年后,周先生的第二家超市开张。事情果然就像周先生预料的那样,超市刚开没多久,营业额就直线上升,而且居高不下。就连附近楼盘的住户,也经常开车光顾周先生的超市。为此周先生乐得合不拢嘴,直嚷着要继续扩大营业范围。可是福无双至,因为社区内的商圈发展速度太快,过多的车辆涌入社区里,给居民的生活和物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于是物业公司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收停车费这一项。
自从超市所在的社区开始收取停车费,周先生的生意就受到了影响。对此他虽颇有微词,但是因为影响不是很明显,所以也就没往心里去。可是,没过多久,物业公司的另一项举措却给周先生的超市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为了方便管理,物业公司在周先生超市门前的过道两边,加设了两个石墩,以控制车辆通过。这两个石墩出现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周先生的生意就一落千丈。就在他为此愁眉不展的时候,开发商又向他提出加租的要求。这让周先生对物业公司感到更加的愤怒。他认为,社区内的物业加强管理是好事,但是不能影响到他的生意。如今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措施,使得他的生意一落千丈,严重影响了他的营业额,给他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物业公司应该马上停止收取停车费,并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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