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求爱遭拒,房租半月一万变七万
曹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生活。为了维持生计,租了一间店铺卖服装。仿佛预见楼市将来的红火局面,曹女士与房东何先生一签就是长达十年的合约,并一次性付清了租金。从此,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白天卖衣服,晚上所幸住在店里,省了一笔不小的开销。几年下来,她的生意渐渐成形,日子也愈发好过。
何先生是一个丧偶多年的鳏夫,刚看到曹女士只是觉得:这个女人漂亮。在日后的相处中,他渐渐发现对方精明的头脑,和奇准的商业眼光。证据就是她预见了房价的飙升,和她那家红火得不得了的服装店。
看到她票子大把大把往里赚,何先生越看越羡慕,他对曹女士也越看越满意,觉得对方就是自己理想的再婚对象。此后,他多次暗示,可曹女士就像铁了心,硬装不知道。
何先生想:女人就是女人,不就是吊我胃口吗,那我就把事情挑明了。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敲响了曹女士的店门。不明就里的曹女士刚开门,就被对方抱个满怀,吓得脸唰一下就白了。听到母亲的呵斥声,曹女士的女儿从里屋冲了出来。别看她年纪小,面对这种事却十分镇定,抄起地上的笤帚就往何先生身上招呼。得以挣脱,曹女士也不客气。母女二人将何先生修理个鼻青脸肿。
何先生悻然回家后,心里很不平衡,他觉着对方是有意捉弄。再想到节节攀升的楼市,和自己要的那点租金,他脸都绿了。陷入这种情绪中,他决定向曹女士加租。
从第二天开始的半个月内,曹女士接连收到何先生三份加租通知。第一份称租金从每年一万涨到每年二万。第二封直接加到五万一年。第三封更离谱,说不加到一年七万,他就收房。
看着这一份份通知,曹女士牙直痒痒。虽然以何先生房子的地段即便七万一年也不算夸张,但他在骚扰不成后加租,而且半个月三度上调,就难免报复之嫌。就为了较这口气,她也不会同意涨租。
可另一方面,她租房时的租金较现在是低了许多,如果不加钱,是不是真的会被赶走呢。可她的店面刚刚上正轨,就这样离开,实在是不知之举,她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信息·房价瞬间大涨 卖方毁约双倍返定金 [2010-11-30]
·购房协议已签订 卖方反悔不支持 [2010-11-29]
·买房者交定金后消失 开发商欲解约 [2010-11-29]
·租房合同到期 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解约 [2010-11-25]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