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不成惹官司,饭店名被要求更改


  张先生在县城的中学食堂开了一家饭店,口碑很好,生意火爆。看到这一切,张先生心里美滋滋的。

  李先生是一家饭店的老总。在这所中学也有一家分店,虽然一年多了,但生意一直不见起色。自张先生踏进学校食堂那天起,就一直在关注他的一举一动。

  对于生意的惨淡,以前他一直认为是公司战略的水土不服。这次目睹张先生的饭店开张、起步到生意兴隆,他更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为摆脱饭店困境,他绞尽脑汁想办法。不久,他就打起张先生的主意。

  他找到张先生,说想与其合作,利润分红;要么开个价,买下店。

  事情有些突然,张先生一愣,继而看着登门拜访的李先生。他看到的是一副志在必得的嘴脸,读出的是李先生财大气粗的神气劲儿。一身的铜臭味,张先生不愿与其共事,一口回绝,饭店不卖,也不参与合作。

  都说买卖不成,情义在。但那次的不愉快,让李先生与张先生结下了梁子。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一门心思要整张先生。

  不知哪来的灵感,他想:要是饭店突然更名,应该会流失很多顾客。碰巧的是,他刚从一位被张先生辞退的员工口中了解到,他的饭店还没有注册。

  瞅准机会,李先生抢先注册了张先生的饭店名。就在张先生对此一无所知时,李先生又将他告上了法庭,要他立即停止使用该饭店名。

  捧着法院传票,张先生的手在发抖,他想不明白用了这么多年的饭店名怎么侵权了?而将他告上法庭的就是旁边店的李先生。

  传闻张先生惹上官司,学校要提前解约,来吃饭的学生也渐渐稀少,饭店生意萧条。面对一系列的变故,张先生该怎么办呢?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先生侵犯了其商标注册权为由要求撤销李先生的注册,并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由于张先生的饭店已经在周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享有对该名称的在先权利,李先生抢先以该名称注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在先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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